牡丹江中院:漫普法 网络安全宣传周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时间:2024-09-27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朋友圈,随便晒?短视频,任性发?NO !NO!! NO!!!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业竞争,发泄不满,随意发布不实消息,恶意诋毁竞争对手,这些操作将会触犯法律红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有义、马大头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贾有义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马大头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切莫为了一己私利,在网络上歪曲事实编造、捏造虚假信息,不但损害他人利益,自己也将付出法律的代价。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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