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丨“都这个点了,你们咋还来了!”

时间:2024-09-27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杨木林人民法庭主动作为,为当事人提供“不打烊”的司法服务,通过“送达+调解”的形式,成功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杨某从事少儿舞蹈培训工作,其学员需进行舞蹈考级。2023 年5月,经人介绍,杨某认识了许某,许某称可办理舞蹈考级证书并入网,杨某遂委托许某办理相关事宜,并分四次通过微信转款5万余元。然而直到9月,考级证书仍未办理下来,后杨某多次催促,均被许某推脱,故要求其退款,许某仅退款2000元后便以没钱为由拒不退还,杨某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东丰县人民法院杨木林人民法庭。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许某联系,但仅一次联络后许某便不再见面,电话不接,住所也寻不到人,相关材料难以送达。承办法官经实地走访许某所在小区,从社区、邻居处了解到许某回家一般在晚上,于是决定巧用“时间差”,开展“夜间送达”。

  夜幕降临,法官整理好材料,与原告杨某一同前往许某住处。“都这个点了,你们咋还来了!”看到法院干警的突然到访,许某满是惊讶。承办法官表明来意之后,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开展了释法明理工作。“躲避送达不仅不能逃避法院的审理,反而可能会失去合法辩述的机会,该承担的责任不会因为躲避而减少。”承办法官说道。

  

  

  起初,许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许某态度逐渐缓和下来,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有失诚信,主动表示愿意退还合同款,但是目前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希望对方能宽限一段时间。在了解许某想法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与杨某进行了沟通,杨某表示同意延长还款时间。

  在进一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承办法官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不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即许某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退还剩余价款。至此,该起纠纷在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便得以顺利化解。

  承办法官考虑到杨某家在其他城市,来往不便,且许某下班时间较晚,当晚便完成了相关法律手续,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充分展现了司法温度。

  近年来,东丰县人民法院始终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理念,将送达工作与调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使得矛盾纠纷得以快速、妥善化解,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2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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