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渝贵川盗油,4名“油耗子”被判刑

时间:2024-09-27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大车碰上‘油耗子’,一趟就白跑!”

  短短一句话道出了司机们的恐惧与愤怒,对于出门在外的货运司机来说,专挑大车下手的“油耗子”令他们苦不堪言,“中招”的司机无不对此深恶痛绝。

  近日,一伙流窜多地盗油的“油耗子”团伙被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被告人李某、谈某、兰某、邓某驾驶改装奥迪轿车、改装厢式货车,先后在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宜宾市、贵州省赤水市等三省六地采用撬货车油箱盖、用油泵吸柴油的方式盗窃了近一百辆货车和工程车车辆内的柴油,被盗柴油价值人民币13.9万余元,被害车主达七十余人。案发后,办案机关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已发还给重庆市永川区、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贵州省赤水市四地被害人财物合计金额9.3万余元。

  荣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谈某、兰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五年一个月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重型货车以及工程车因其自身存油量较多,油箱外露等特点,经常成为不法分子盗窃的目标。大车司机在停车休息时,切莫图方便而将车辆停在无人看管的路边或者工地等偏僻处,尤其在夜晚停车时,应当将车停在正规的停车场或者有监控设备的路段,油箱一侧尽量靠近墙壁等障碍物,加固油箱同时可以安装油箱防盗报警设备等措施,不给“油耗子”可乘之机。工程建设单位则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看守,安排专人巡查等方式严格落实安全保障责任。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50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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