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4-09-26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2024〕第4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于2024年9月26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9月26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属于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客观题考试报名时户籍在上述地方且已申请享受放宽条件的考生,适用放宽合格分数线。

  2024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2024年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6日8时至9月30日18时。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于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二)考区选择及设置

  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选择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

  选择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的应试人员应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集中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广东省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区设置如下:

  1.计算机化考试考区设置

  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计算机化考试考区。

  2.计算机读题纸笔答题考区设置

  2024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计算机读题纸笔答题考区设置在江门。如选择纸笔答题的人数较多,我厅将根据考区考点可容纳考生情况,适当增加纸笔答题考试地。应试人员主观题的考区考点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4年10月15日至19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考试考务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以及《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8〕43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95元/人。

  因不参加考试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4号)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

  五、咨询电话

  广州020-83324608

  深圳0755-82019607

  珠海0756-2662093、2662062

  汕头0754-88178628

  佛山0757-83326216

  韶关0751-8469436、8469423

  河源0762-3820125

  梅州0753-2308026

  惠州0752-2167030

  汕尾0660-3373378、3399848

  东莞0769-22480222

  中山0760-88363968

  江门0750-3887865、3887880

  阳江0662-3329131

  湛江07593770097、3770095

  茂名0668-3395978

  肇庆0758-2741382

  清远0763-3364607

  潮州0768-2210845

  揭阳0663-8768292

  云浮0766-8868190

  

  

  

  广东省司法厅

  2024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zwgk/tzgg/content/post_450036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