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先行者也要是领跑者”

时间:2024-09-27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法制与新闻》记者 黄浩栋

  不久前,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发布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公告,调整了可申请法律援助的收入标准,进一步降低了申请门槛。

  从建立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至今,上海法援之路已走过30年。30年来,上海始终坚持“是先行者也要是领跑者”的目标定位,推动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创新发展,在捍卫公平正义的同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律援助是一项保障司法人权、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民生工程,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坚勇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秉持‘应援尽援、快援优援’的价值取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援服务,为上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援样本’”。

  人民期待就是改革动力

  “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时刻保持与他们的紧密联系,这是上海法援人30年来承袭至今的职业操守。”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关明泉从事法援工作近20年,参与制定《上海市关于开展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并推动将见义勇为人员纳入法律援助范畴。

  1994年1月,司法部提出建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在理论探索的同时,率先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开展试点工作。1995年,上海第一家法律援助中心在浦东新区蓝村小学挂牌成立。

  然而,当时仅凭几间校舍和几位工作人员根本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援需求,于是要求成立更多法援机构、建立专业法援队伍的呼声日益高涨。

  关明泉回忆说,当时上海市政府经过广泛调研并听取民声,遂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列入了2001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十件工程之一。

  于是全市20个规范的法律援助中心陆续建立,并挑选专业对口、责任心强的律师组建骨干队伍,实现办公场所、人员队伍从无到有的突破。

  上海的试点工作为全国法援制度发展提供了经验样本。2003年9月,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在此背景下,上海以解决百姓急难愁盼为改革动力,依据法律援助的功能定位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例如在全国率先实现法律援助在市、区县、街镇、村(居)委的网络化全覆盖;开通“12348”全天候法律援助专线;实行民事法律援助“调解优先”办案机制……诸多首创见证了上海法援工作“从无到有”向“从有到优”的全过程,也为日后上海制定和修订法律援助地方法规奠定了坚实基础。

  “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就是坚持改革创新的动力所在。”上海市司法局公服处副处长程畅说,“30年时光荏苒,上海法援人秉持对群众负责、对法律敬畏的初心,在‘变’中谋创新求发展,在‘不变’中守公正护民生。”

  应援尽援满足群众需求

  近年来,网约车、外卖送餐、寄递业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如何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为法律援助聚焦的新领域。为此,上海从应援尽援的角度出发,联合劳动仲裁、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积极做好新业态从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并打造了一批服务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特色法援工作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上海积极贯彻这一精神指示,不断拓展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降低申请门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程家荣说。

  据介绍,上海早在2017年就开始推进刑案法援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此,市司法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被告人纳入法援通知辩护范围,提高刑案律师辩护率,健全被告人的人权司法保障。

  在民事案件领域,上海先后三次调整法援标准,陆续将涉及军人军属、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家庭暴力、医疗事故纠纷等维权事项纳入事项范围,涵盖民生领域17个方面,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此外,上海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参与法援工作,联合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和社区、学校、部队等单位结对开展法治教育,鼓励法学专业学生担任法援志愿者,并提供社会实践基地,形成了政府“搭台”、社会“唱戏”的普惠式法援大格局。

  快援优援确保落地见效

  近年来,上海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向科技要生产力,为老百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援服务,并以一个个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将“快援优援”理念落到实处。

  其中,以“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为目标,法援机构与民政部门实现在线经济状况核对;经过业务流程再造实现法律援助申请“时间减一半、材料减一半、最多跑一次”;利用“一网通办”实现案件信息材料在线流转,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开展受援人司法鉴定和公证费用“免申即享”。

  各级法援机构更是积极创新,一大批便民利民的法援品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浦东新区制定了小微企业法律帮扶新规,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创新和延伸;松江区法援中心开展“云受理”服务;长宁区法援中心推出“法援来帮宁”公益法律服务品牌;金山区法援中心打造“鑫语馨援”助残品牌……

  此外,上海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编写了《民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建立三大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手段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质量管理,同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估,确保“优援”落地见效。

  数据显示,30年来,上海共为50余万名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法援机构共解答各类法律咨询740余万人次,为受援人挽回损失近25亿元。

  “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工作,既需要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更需要相关部门的依法履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一步,上海将在改革创新、科技应用、资源整合和队伍建设上持续发力,以真抓实干的高效服务满足群众的法援之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法治上海’贡献法援力量。”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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