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发布《河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白皮书》
2024年是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5周年。如何以法治之力守护黄河秀美安澜?9月23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会上,向社会公布了《河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白皮书》。
近年来,河南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定位,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弱项,统筹服务发展和安全,统筹促进保护和治理,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以法治之力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五年来共办理黄河保护各类案件13886件,其中25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河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白皮书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
目 录
前 言
一、黄河保护总体办案情况
二、依法守护黄河长久安澜
三、依法保护黄河生态环境
四、依法助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五、依法助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六、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增强黄河保护法律监督效能
七、广泛凝聚合力推动构建黄河保护大格局
展 望
前 言
黄河宁,天下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永续发展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调研足迹遍布黄河沿线9省(区),在郑州、济南、兰州三次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黄河流域河南段全长711公里,省内黄河流域面积3.62万平方米,占全省面积的21.7%,保护和受益地区涉及13个省辖市105个县(市、区),特别是黄河流域河南段处于山区向平原的过渡河段,河道形态、水沙情势和人水关系特殊,是千百年来华夏治黄的主战场,也是新时代黄河保护治理的核心区。作为黄河流域九省(区)之一,河南在黄河保护治理中肩负重要使命。
近年来,河南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围绕安全黄河、生态黄河、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黄河“四大重点”持续发力,以高质效办案助推解决黄河保护治理难点堵点,以制度机制创新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效能,以协同履职不断凝聚黄河保护治理合力,为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黄河保护总体办案情况
2019年以来,河南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定位,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弱项,统筹服务发展和安全,统筹促进保护和治理,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以法治之力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五年来共办理黄河保护各类案件13886件,其中25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一)依法惩治破坏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犯罪
河南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矿、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形成有力司法震慑。2019年以来,共办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930件5206人。
(二)有效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
河南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强化诉讼监督,既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2019年以来,共办理黄河流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35件。
(三)加大黄河流域公共利益保护力度
河南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公共利益守护者”神圣职责,坚持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守护幸福美丽黄河。2019年以来,共办理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案件1052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642件,行政公益诉讼9879件。
二、依法守护黄河长久安澜
“九曲黄河万里沙”,黄河是全世界泥沙含量最高、治理难度最大、水害严重的河流之一。河南位于黄河“豆腐腰”部位,“悬河”问题突出。河南检察机关紧盯黄河安澜这个关键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构筑大河安澜坚实屏障。
(一)扎实推动整治黄河滩区“四乱”问题
2018年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河南省检察院)主动对接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倡议发起并协调推动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1]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一批历时已久、难度较大、社会关注的破坏黄河生态“老大难”问题,黄河面貌持续改善。某旅游公司在郑州黄河滩区违法建设占地约370亩的“法莉兰童话王国”,经行政机关多次行政处罚,违法占地问题仍然未能有效解决。河南省检察院指定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多次与河长制办公室、属地政府会商座谈,凝聚各方合力,最终该主题公园建筑全部被拆除,被占用土地恢复原有生态地貌。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乡、濮阳两市五县黄河滩区存在多家砖窑厂长期违法占用黄河河道取土制砖,河南省检察院针对违建砖窑厂违法数量多、经营时间长、资金投入大、关联就业人员多等整治难点,通过指定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办案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步协助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推动违建砖窑厂全部拆除,恢复土地面积5000余亩。
(二)有力推动解决黄河河道妨碍行洪问题
在黄河“清四乱”行动基础上,河南省检察院立足省情,在全省常态化部署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治等专项监督活动,依法保障黄河河道行洪通畅。某企业大型浮舟多年跨河南、山东省界侵占黄河河道岸线,妨碍黄河行洪安全。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向河南省检察院移送该问题线索,河南省检察院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与山东省相关检察机关开展跨省际协作,推动浮舟拖运上岸,黄河河道恢复原貌。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积极推动消除黄河水利工程安全隐患问题
河南省检察院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黄河流域水电站、河岸堤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问题的监督力度,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助力提升水利工程防洪减灾、供水灌溉效益。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针对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附属工程漫坝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向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开展检查整改,并与属地安全生产、水利部门强化协作,助推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水利工程安全。
三、依法保护黄河生态环境
河南位于黄河中下游,是黄河流域生态屏障的支撑带,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中担负重大使命。河南检察机关依法服务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将助力改善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更加有力有效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一)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河南省检察院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助力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推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是助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从流域整体性、全局性出发,准确把握黄河内外关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助力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依法保护黄河干流水质安全。新乡市一企业勾结有关人员多次向黄河主河道倾倒危险废液约3000吨,严重污染环境。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防违规倾倒行为再次发生。统筹推进黄河支流及流域腹地污染治理。灵宝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黄河重要支流弘农涧河水质污染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处置转运沿河村庄垃圾7.2万立方米,实现沿岸215个污水口、23个雨污混合口全部截污纳管,有效改善了弘农涧河水质及周边环境。协同解决跨省际水污染问题。黄河一级支流沁河自山西晋城市入境河南济源市注入河口村水库,因沁河上游山西境内违规排放污水,导致下游济源河口村水库水质长期不达标。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与山西晋城检察机关协同履职,共同查明污染源,督促沁河上游改造污水管网、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置能力,河口村水库上游、中游断面水质恢复到I类水,跨省际黄河流域水质污染问题有效解决。二是助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长垣市东临黄河,历来有中国起重之乡的美誉,市内有上千家起重机生产厂家。长垣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生产企业露天喷漆作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污染黄河流域大气环境的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推动相关企业有效整改大气污染物无序排放问题。三是助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台前县黄河滩区民营小作坊违法占用黄河沿岸80余亩耕地晾晒鹅鸭毛,湿鹅鸭毛含有洗涤剂、双氧水、除臭剂等化学成分,渗入地下极易导致土壤污染。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案涉耕地进行检测、组织复耕,推动属地政府牵头购买烘干设备防治问题反弹,有效维护黄河滩区土壤安全。
(二)助力筑牢生态保护治理绿色屏障
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黄河流域河南段中游“治山”、下游“治滩”、受水区“织网”的保护治理思路,河南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的关系,以法治之力助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一是加强湿地生态保护。黄河流域河南段现有5处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处国际重要湿地。开封、新乡、濮阳、商丘等地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助力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孟州林场冶戍林区是焦作孟州市在洛阳吉利区的“飞地”[2],林区内非法养殖破坏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及饮用水安全。河南省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明晰行政机关监管职责,指导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两地政府协力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推动冶戍林区违法养殖企业和个体户全部退出,林区生态得到有效修复。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听证典型案例。河南民权黄河故道湿地公园是全国64处国际重要湿地之一,也是河南省唯一的国际重要湿地。民权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湿地公园上游河流养殖污染及湿地公园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非法捕捞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所属乡镇政府协同履职,推动湿地生态环境得到系统治理。二是加强矿山修复治理。郑州、安阳、鹤壁、三门峡、济源等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助推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美丽矿山河湖”专项监督行动,强化矿山治理与河湖一体化综合保护。浚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针对案涉盗采石料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推动行政机关开展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巡查抽查280余次,发现制止非法盗采点40余处,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三是加强荒漠化防治。尉氏县历史上黄河多次改道决口土地沙化严重,为有效治理,数十年来尉氏县大面积种植防风固沙林带和农田林网。针对近年来该县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频发,防护林未得到及时补种,部分地区土地重新趋于沙化的问题,尉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补栽林木15000余株,有效防治土地沙化。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四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在濮阳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成立濮阳检察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基地,秉持共赢理念,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延津县公安局、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延津林场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协作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协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三)助力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河南省检察院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部署,联合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聚焦未经许可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等问题,发现案件线索314件。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违规从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干渠调取黄河水144万立方米,严重影响用水秩序,检察机关督促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与流域管理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干渠用水统一调度管理,助力一渠清水入雄安。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四、依法助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河南基于区域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积极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河南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努力营造更好法治环境,全力护航黄河流域河南段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黄河流域乡村产业振兴发展
河南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扎实开展“检察护企”[3]专项行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黄河流域河南段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助力增创乡村振兴新优势。一是强化农业创新发展司法保护。河南省检察院出台加强涉农检察服务保障农业强省建设23条意见、支持保障中原农谷发展16条措施,聚焦依法保障种子安全和种业振兴、保障优势特色乡村产业链升级等重点领域,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农业强省建设。新乡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积极探索检察职能同中原农谷建设的结合点,研发“中原农谷”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监督模型,以检察履职助力农业发展。二是护航涉农企业长足发展。洛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张某某等人鼓动诱使群众盗窃某生物科技公司牡丹种植基地牡丹荚,收购倒卖非法牟利的情况,依法追诉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督促公安机关等快速认定解封,将查获的8.06吨牡丹荚及时返还该公司,保障春季正常种植,全面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荥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河阴石榴”品牌保护不力、管理和技术升级滞后,导致品牌建设和发展受到影响的问题,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打造1.5万亩石榴产业数字示范园区,牵头建立“河阴石榴”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暨专家咨询联席会议制度,助推形成产业优势,服务保障黄河流域农业创新驱动发展。
(二)助推黄河流域群众高品质生活
河南检察机关牢记为民宗旨,认真开展“检护民生”[4]专项活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一是依法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濮阳市检察机关围绕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机井安全问题持续开展监督,办理涉农公益诉讼案件227件。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集中排查辖内12个乡镇供水安全问题,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并向县委报送农村饮用水安全情况报告,推动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二是依法维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某建设工程公司长期拖欠197名农民工工资624万余元,且该公司负责人存在欠薪逃匿行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追诉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通过启动监管资金、房屋抵顶等方式,推动所欠工资全部发放,扎牢织密劳动者权益保护网。三是依法助推黄河滩区迁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中,马某签订《提前搬迁协议》后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被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起诉,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解疑释惑,消除其认识误区。马某主动撤回监督申请,其他40余户群众也打消诉讼念头,积极配合迁建工作,为滩区居民迁建、生态修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三)助推黄河流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河南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建设黄河流域运输通道,增强互联互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撑。一是守护高铁运行安全。三门峡市陕州区部分村民在郑西高铁南交口大桥桥墩附近修塘筑坝、填土造田,造成高铁运营重大安全隐患。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向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当地政府拨付资金240余万元用于南交口大桥上下游堰塞湖除险工程,确保当年汛期前除险工程如期完成,有效排除高铁运营安全风险。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二是确保农村公路出行畅通。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济源示范区大峪镇施工建设风电场,对沿途十余里县村乡级道路进行铺挖,风电场建成后该公司未对公路进行修复,造成济源山区千余户村民出行困难,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属地政府、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最终该公司出资225万元全面修复受损道路。
五、依法助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河南拥有丰富的黄河历史文化资源,河南检察机关一体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河南省委、省政府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助力讲好“黄河故事”,助推历史文脉和民族根脉传承延续。
(一)系统保护黄河文物资源
河南检察机关持续加大黄河流域各类文物保护办案力度,捍卫中华文明瑰宝。一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焦作、济源两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具有丰富的黄河文化遗产和历史遗迹。靳某某等人对孟州市坡掌大冢、济源市梨林镇裴城村的古墓进行盗掘,造成墓葬本体破坏,检察机关依法追诉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向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文物部门与乡镇签订《文物目标安全责任书》,发展文物保护员队伍,构建“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实现惩罚犯罪与推动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大治黄文物保护力度。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镇河铁犀位于开封市龙亭区,公元1446年民族英雄于谦任河南巡抚时为镇降黄河洪水灾害而建。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镇河铁犀及周边设施受损严重的情况,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维护管理,有效修复镇河铁犀,重新搭建院落围墙,该治黄文物得到妥善保护。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三是加大黄河流域古遗址保护力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窑旧石器遗址可追溯到二十万前的旧石器时代,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文物保护单位无明显文物保护标志,保护范围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积的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协同履职,设置垃圾中转设施,走进社区开展宣传教育,从源头杜绝垃圾堆积问题,推动文物遗址及周边环境得到综合整治。四是加大黄河流域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晋冀鲁豫野战军指挥部旧址位于濮阳市范县,是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野战军强渡黄河、千里跃进大别山的谋划地、出发地。范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文物缺乏有效管护,房屋主体面临倾覆危险的情况,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房屋破损持续加剧的情况,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文物保护主管单位全面修缮文物。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深入传承黄河文化基因
河南检察机关积极助力黄河文化内涵挖掘和阐发,助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一是服务保障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仰韶文化遗址保护的意见》,安阳检察机关开展“殷墟遗址保护”等专项行动,守护千年历史文脉。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研发涉文物犯罪漏罪漏犯类案监督数字模型,2023年以来在已判决的涉文物案件中筛查出涉及28名服刑罪犯遗漏的35起犯罪事实,助推追缴涉案文物2200余件。二是推动黄河流域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传承创新。开封市朱仙镇木版年画是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黄河流域农耕文明的重要文化信息资源。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朱仙镇木版年画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传承断代风险高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推动行政机关打造占地300余亩的非遗文化产业园,完善传承人经济资助制度,帮助传承人申请著作权保护和产品商标,助推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来”“传下去”“活起来”。三是助力打造黄河流域“中国石窟”文化品牌。河南黄河流域石窟文化蕴含着中华古代文明同其他古代文明交流互鉴的历史内涵,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兀公碑位于河南省濮阳县,是蒙汉两族融合的实证,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文物本体破坏损害严重,保护范围环境杂乱的情况,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推动唐兀公碑得到有效修复和保护。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石窟寺保护典型案例。
(三)助推打造河南黄河文化品牌高地
河南省检察院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点,精准服务河南省委、省政府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和“行走河南·读懂中国”文化品牌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开展“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公益护航专项行动,紧盯文化市场净化、旅游市场规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3件。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多家马术俱乐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多部门凝聚治理合力,对辖区马术俱乐部全面排查,制定管理办法,对马场设立、马匹饲养和马术骑乘进行统一规范,切实保障“马术+旅游”新业态旅游产业安全规范发展。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区人大代表反映辖区部分汉服妆造店经营不规范问题,走访辖区商户40家,依法查明案件事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汉服圈文旅市场系统治理,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未收费公示、价格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助力汉服文化有序传承。
六、积极探索机制创新
增强黄河保护法律监督效能
检察机关是法治轨道上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河南检察机关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发挥制度效能,切实担负好在黄河大保护、大治理中的使命和责任。
(一)健全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机制
河南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质效。一是完善横向协同履职机制。各地检察机关完善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研判会商、结果反馈等机制,形成源头治理向心力,提升法律监督总体效果。陆浑水库位于黄河二级支流伊河之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2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陆浑水库干渠沿渠生产道路及附属桥梁因养护不到位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危及群众安全。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及证据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强化上下级联动履职机制。针对中央环保督查、黄河流域生态警示片等重大案件线索,河南省检察院注重加强统筹协同,通过交办、提办、督办、领办及指定管辖等方式,破除办案阻力,推动案件顺利办理。三是建立专业办案团队工作模式。河南省检察院抽调沿黄相关市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组建服务保障黄河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办案团队,采取“省院领办+市分院主办+业务骨干参与”的团队办案模式,通过统一安排调用、统一指挥协调等方式,办好涉黄河重大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二)建立黄河流域河南段跨区划集中管辖机制
河南省检察院认真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依托郑州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探索实施黄河流域河南段环境资源刑事和公益诉讼起诉案件集中管辖,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委同意,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会签文件,授权郑州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集中管辖黄河流域10个地市46个县区的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探索推动黄河流域跨区划协同履职
2023年4月,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在郑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水利部李国英部长、河南省委楼阳生书记出席会议并对推动构建面向九省(区)的黄河流域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共享平台作出明确要求。经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同意,在黄河流域建立黄河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建在河南、用于九省,具体由河南省检察院负责。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凯提出在郑州建立黄河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指挥中心,该项目正式被河南省政府列入2024年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计划,目前指挥中心初步建成,正测试运行。
(四)持续优化“行政+检察”法治护航工作模式
河南省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注重发挥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各自职能优势,不断提高履职效能。一是深化“河长+检察长”制。2019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有力领导下,河南省检察院系统总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实践,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制,相关做法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十四五”规划,被中央深改委刊发,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2022年初,河南省检察院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黄河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不断深化。二是强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河南省检察院联合省林长办公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共同在黄河流域河南段遴选了16个“林长+检察长”生态修复基地和宣传教育基地,推动实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司法修复效果。
七、广泛凝聚合力
推动构建黄河保护大格局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河南检察机关持续健全社会支持机制,不断丰富社会公众参与形式与载体,推动构建黄河保护大格局。
(一)强化“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运用
为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研发“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招募、聘请各行各业公益诉讼志愿者通过该平台,以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提供专业咨询等形式参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安排,河南省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持续招募、聘请各行各业公益诉讼志愿者5845人,其中特别聘请具有黄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业知识背景的志愿者183人。浚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反映新镇镇高标准农田灌溉沟渠运行维护不善,部分沟渠损坏漏水渗水,周边低洼农田积水严重,高标准农田无法灌溉的问题,邀请志愿者全程参与办案,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损坏的沟渠进行维修,对已建、在建的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形成“社会参与+检察监督+行政管护”治理合力。
(二)持续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
开封、焦作、濮阳等地检察机关与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协分别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加强人大、政协监督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推动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加强公益保护协同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畅通民主监督与司法监督渠道,目前已转化人大代表议案9件次,转化政协提案36件次,组织现场跟踪、专家咨询、公开听证等活动24次。
(三)开展检校合作凝聚黄河保护治理共识
河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学研一体化机制作用,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着力提升检察机关黄河保护履职能力水平,不断凝聚黄河保护更强合力。河南省检察院与郑州大学联合成立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获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与郑州大学共同出台进一步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的十条措施。开封、洛阳、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河南科技大学、郑州大学开展检校合作,充分融合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优势和科研院校的理论研究优势,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领域特色学术群。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黄河保护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检察机关持续讲好黄河保护“法治故事”,推动形成支持参与黄河保护的强大力量。河南省检察院先后三批发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21件,组织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举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法学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等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感受黄河保护等检察工作做法和成效。孟某某等人在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私自砍伐法桐树近3000株并出售,对黄河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2024年4月,在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案发地黄河滩区公开审理此案,15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最终孟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按滥伐林木株数的3倍进行生态补种,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展 望
2024年9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兰州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作出全面部署。河南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强化使命担当,聚焦促进全流域生态保护上新台阶、绿色转型有新进展、高质量发展有新成效、人民群众生活有新改善,继续以扎实办案成效切实担负起以法治力量守护黄河秀美安澜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齐心协力唱好新时代“黄河大合唱”!
注 释
[1] “清四乱”是指对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2] 飞地是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
[3] 检察护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 检护民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yw/gyssjc/202409/t20240925_6663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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