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 助力未成年社矫对象圆梦求学路
“我的孩子能安心读书了,我一定加强对他的教育,让他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努力学习技术,将来好好回报社会。”朝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接到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化名)母亲的一通感谢电话。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于今年9月考入铁岭市XX学院,母亲赵某某(化名)想为其办理执行地变更,但王某某在铁岭市无固定住房,无生活来源,不符合执行地变更要求。母亲赵某某为此十分焦急,朝阳市社区矫正科安抚赵某某,可以为王某某办理外出就学手续,并不会耽误孩子学业。但赵某某始终坚持要办理执行地变更,经过工作人员耐心沟通,赵某某才将真实情况娓娓道来。原来王某某的爷爷和父亲均患有精神疾病,无固定生活来源。赵某某与王某某相依为命,长期在外租房居住,靠打零工维持母子二人的日常生活开销,为了让王某某能安心读书不受家庭因素困扰,所以赵某某坚持要办理执行地变更。
朝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鉴于该社矫对象家庭条件的特殊性,为减轻家庭负担等因素对其产生的较深心理影响,帮助其顺利就学,迅速与铁岭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取得联系,两局通力合作,共同组织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商讨解决办法。经研究,因铁岭市的生活成本较朝阳市不相上下,王某某的母亲赵某某在朝阳市没有自己的房产,没有固定的工作,如果赵某某作为陪读家长,随王某某一起到铁岭市生活,在王某某就学的学校附近租住房屋,找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就可以实现执行地变更的目的。同时,赵某某还能作为监护人对王某某进行贴身照顾和教育监管,更有利于其顺利融入社会。
有了初步的解决办法,朝阳市社区矫正科立即与赵某某进行沟通,赵某某表示愿意尝试。随后,赵某某在铁岭市XX学院附近顺利租下一间房屋,同时在王某某所在的学校食堂找到帮厨的工作。铁岭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鼎力配合,积极协调辖区社区矫正机构组织接收王某某,使其正常就学,最终圆满解决了这一难题。
朝阳市司法局始终秉承“以人为本,依法管控”的监管理念,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方针,将精准矫治与人性关怀相结合,用心用情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学难题,铺平其回归社会之路。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ywgz/sqjz/202409201545225306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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