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出台市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办法

时间:2024-09-24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常态化机制,切实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近日,蚌埠市印发《市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办法》(以下称《办法》)。

  《办法》聚焦法律顾问参与市政府有关会议,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呈现五个主要特点。一是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会议全面。二是法律顾问参与议题审查面广。涵盖市政府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事项。三是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流程顺畅。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在会议确定召开前一日内,向市司法局转送议题材料,充分保障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时间。四是法律顾问列席会议要求明确。主要涉及职业操守、会议纪律、保密纪律、行业规范等规定。五是法律顾问监管得到强化。要求法律顾问不得擅自缺席。对法律顾问实行议题负责制,并纳入考核评定。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7514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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