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牛抵债”解纠纷,“以和为贵”促案了

时间:2024-09-12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既能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也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中“以和为贵”思想,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近日,兴海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俄某某和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兴海法院调解,原告项某某于2024年6月30日前给付被告俄某某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19000元,到期后,项某某却迟迟未履行义务,俄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件标点小,便多次敦促被执行人项某某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项某某称其抚养三个孩子,没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面对执行僵局,执行法官明理释法,最终被执行人项某某逐渐打开了"心结",称:“不是不想给付案款,双方离婚后多次要求申请人将户口迁出,申请人一直久拖不迁,对其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执行法官便转变工作思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询问不迁出户口原因及困难,并劝导其能够理解因未迁出户口而对被执行人产生的难处。最终,双方当事人历经几个小时的反复"拉锯",被执行人项某某提出用5头牦牛折抵全部案款,申请人也称其愿意配合被执行人将自己的户口迁出,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寄语

  办的是案件,守的是民心。说起法院执行,很多人会想到“强制”两个字,但其实,执行法官办案并非机械的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工作是一门艺术与技巧的活动,关键在于把握当事人心理,才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与其两败俱伤,不如双方“共赢”而不伤和气。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76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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