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十周年典型案例(四)
时间:2024-09-12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一、基本案情
小婷(化名)父母及兄长在刑事案件中被害身亡。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小婷经济损失。因被告人赔付能力有限,赔偿金额无法全部执行到位。
二、救助过程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调查了解到,小婷系初中生、民政孤儿保障对象,亲人离世后遭受巨大打击,已患抑郁症,目前正在治疗中。小婷监护人为其祖父,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中,其祖父身患重病已经离世,由小婷叔父继续承担抚养小婷的义务,但其叔父系其家庭唯一劳动力,经济收入不高,自身还需要抚养两个孩子,家庭经济并不宽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给予小婷司法救助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与民政部门民政保障相结合,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未成年人小婷面临直系血亲身亡的重大变故,事实上已经处于无人抚养的境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民政部门将本案救助申请人认定为民政孤儿保障对象,已经落实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补贴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能动履职,多方了解情况,依法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融合互补,在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困难基础上,进一步提供合理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以及心理治疗费用,让其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暖和社会关怀,有利于未成年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1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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