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法院)罪犯杨爱灵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24-09-12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案号:(2024)苏1324刑更34号

   罪犯杨爱灵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杨爱灵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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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27-86279041 通讯地址:宿迁市泗洪县长江东路11号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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