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子里”的法庭

时间:2024-09-12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我们这车没通,路不好走,这马上要开庭了,我们也去不了法院,怎么办呀?”听到电话那头焦灼的声音,办案法官连忙说:“你别着急,我们可以进行巡回审理,上门开庭。”

  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临江人民法庭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本案的原、被告系相识多年的好友,此前,被告以亲属看病为由向原告多次借款并约定半年后还钱,但借款期限到期后,被告却始终未偿欠款。由于儿子结婚急需用钱,在索要无果后,原告只能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由于原、被告所在地均为山地,受洪水影响,道路被淤泥堆积,办案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出行不便,选择“上门开庭”,以便及时定分止争。

  驱车前往途中,由于部分泥泞山路车辆无法通行,办案法官便带领书记员步行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落。法官和书记员在当事人家院子里挂起法徽、搭建临时审判席,开始庭审。庭审中,办案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并释法明理。

  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被告从起初“拒不承认欠款”的态度转变为“同意马上偿还欠款”的实际行动,双方就此达成和解,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

  洪涝灾害的影响使本就崎岖的山路更加难以通行,在自然环境造成的阻碍面前,巡回审理的意义便更加凸显。

  临江市人民法院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将持续发挥“基层法庭”的保障作用,以更多的“走出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办案质效,解决好基层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力度和司法温度。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08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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