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善意文明执行 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时间:2021-03-01 来源:河北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1月10日又召开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就贯彻落实《意见》作出专门部署。这是人民法院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当前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增添温情与善意,是法理情有机融合的直接体现。

  善意文明执行是对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的准确回应。营商环境首先是法治环境,作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执行工作好坏是法治环境优劣的直接晴雨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重大决策部署,全国法院攻坚克难,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执行工作机制、模式和方式发生历史性变化。

  但同时,个别法院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同时,也出现了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明显低价处置财产、滥用失信惩戒措施以及执行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等乱象,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回应民事执行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出台《意见》,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助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更是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完善执行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

  善意文明执行的底线是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强制执行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行使过程中必须保持谦抑性,符合比例原则。《意见》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予以重申,并积极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坚决守住“不得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的底线。在采取查封措施时,应结合财产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计算方法,对财产的价值进行合理估算。对可以分割查封的不动产,要积极协调房地产登记部门分割办理房产证,按照诉讼标的额进行分割查封。对上市公司的股票,无论是否质押,都要按标的额计算出应查封的股权额,不得以股权质押为由,对股权全部查封。善意文明执行要求广大执行干警在依法执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司法智慧和能力,准确把握执行策略和时机,在及时实现债权人债权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努力维护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基础,在更大范围内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善意文明执行要准确把握与强制执行的辩证关系。广大执行干警要准确把握加大执行力度与善意文明执行的辩证统一关系,坚决避免和摒弃将加大执行力度与善意文明执行割裂开来、对立看待的片面认识。要避免和摒弃执行工作要“刹车”“转向”的错误认识,不要有“停下脚”“歇口气”的想法,强调善意文明执行并不是对执行工作松绑,也不是弱化执行力度,而是在更高水准上强化执行效果。同时,要坚决防止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借口,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善意文明执行和强制执行是相统一的,广大执行干警要时刻保持人文情怀和司法良知,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既要以规矩成方圆,更要以人性暖人心。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是执行工作中法理情的有机融合,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并非削弱执行力度,也不是放松工作标准、降低工作要求,而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更严标准、更高要求。2020年,人民法院将坚定不移推动执行工作实现更高层次、更高境界、更高水平发展,努力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3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