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皇姑区:积极推动商业街无障碍设施建设

时间:2024-09-1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根据你们的检察建议,我们的北行商业街又焕发了新的生机。”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办理督促规范辖区既建及在建工程无障碍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皇姑区残联组织相关负责人感叹道。

  沈阳北行商业区位于皇姑区长江街,是沈阳市第三大商业街区,沿街商家、企业、单位共计420家,日客流量在20万人以上。

  前不久,皇姑区检察院在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中,发现该商圈的核心道路、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存在未按无障碍标准建设、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以及无障碍设施缺失、损坏等情形,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出行安全。

  为保障特殊人士出行安全,皇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路长、残联工作人员等共同前往北行商业街开展调查工作。皇姑区检察院就该案立案调查,先后与多家行政机关就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情况进行磋商。

  为进一步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皇姑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北行商圈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主动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释法说理。检察官认为,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不规范,给残障人士出行造成不便,带来安全隐患。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多个部门,检察官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推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问题。其间,行政机关代表就履职情况作了说明,并表示将积极协作配合,不断优化北行商圈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对相关涉案路段无障碍环境设施问题进行整改。收到建议书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完成所有案涉地点的整改工作。

  随后,检察官会同“益心为公”志愿者、残联负责人再次来到北行商圈对整改效果开展实地踏勘,发现无障碍设施破损情况均已修复。

  ( 记者韩宇 通讯员仇爽 张崇泽)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10_665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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