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理念寻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汶上法院受邀参加山西破产法论坛
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更新破产审判理念,擦亮汶上破产审判品牌。9月8日汶上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和府院联动成员单位一行六人受邀参加第六届山西破产法论坛。
本届论坛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协办。全国破产法审判专家、高校学者、律协领导、实务届精英等人出席,会议由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秘书长高哲主持。
本届论坛以“公司法修订与破产法修改理论和实践”为主题,对理论和实践的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精彩的学术交流、共话破产法新时代,共襄行业盛举。
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郗伟明从健全企业破产机制的背景下,探索以个人破产企业注销配套改革,以及退出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本届山西破产法论坛进行了介绍。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樊云慧表示,破产的制度价值正逐渐被社会各界所接受、认同并运用,第六届山西破产法论坛中各位专家学者的理论思辨与真知灼见必将进一步丰富破产理论研究指导破产实践发展,进一步推动破产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主任、中国区执行主任李正讲:“破产法律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法院、债权人、债务人、高校的法律研究工作以及我们律师行业都应积极参与到破产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形成合力,共同帮助市场主体获得拯救或是体面地退出市场”。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晓轩 从法院的角度,总结了近几年破产案件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
王欣新教授针对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现状、不足进行分析,与参会嘉宾分享对破产撤销权的理解,并提出破产撤销权的立法完善路径。
徐阳光教授表示,学习研究运用破产法要注意两个特殊性,一是实践性,要求我们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要扎根中国大地,关注中国实际情况。二是综合性,体现在破产法与其他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例如,与物权、合同、担保、证券、金融、行政法、国际法、财税法等法律都有关联。要以破产法律文本为依托拓展至各项重要法律领域学习和研究。徐阳光教授还从管理人机构的类型及是否需要扩容、管理人选任、管理人报酬等方面一一展开释明。
致辞、演讲、颁奖结束后,论坛针对企业破产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重整理论与实践法律等问题设置了三个分论坛进行了探讨,汶上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参加了企业破产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重整理论与实践法律问题分论坛的探讨。
汶上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参加山西破产法论坛,体现了汶上县委、汶上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增进了汶上法院与全国各地法院破产专家、学者、管理人的交流与学习,加强了破产法律业务专业化建设。汶上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将以本次论坛为契机,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树立现代理念,强化府院联动运行机制,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新担当、新作为。借智借力,深化破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推动我国破产制度的发展提供汶上样本。
责任编辑:梓 艺
值班总编:张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