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久未付 诉前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4-09-09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霍山县法院佛子岭法庭法官在庭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自2021年开始,被告万某从原告某钢材经营部以赊账的方式购买钢材,经双方结算,被告分别于2022年、2023年向原告出具了合计40余万元的欠条,并承诺给付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万某一直拖欠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货款并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决定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尝试调解。承办法官电话联系被告,告知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并询问被告不付款的原因。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原告取得电话联系,原告表示,“我们之前是很信任双方的,不然当初也不会赊给他,现在自己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我们多次催要,被告才支付利息15000元,希望能尽快回款。”
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约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让当事人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当面表达出来。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逐一进行相关法律问题解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被告的实际还款能力共同协商制定还款方案,约定今年过年之前偿还10万元,明年过年之前还完余下欠款。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28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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