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后评估为政府规章立改废提供“靶向定位”

时间:2024-09-09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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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司法厅以立法后评估为有效抓手,连续两年开展评估工作,从制度的科学性、执行的有效性、制度环境的适配性及社会影响等角度,对省政府规章及时进行分析评价和矫正修缮,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质量,确保政府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周宵鹏李雯

  法治日报通讯员刘峥嵘

  捐赠人是否需要加强对捐资助学活动的监管?调查结果显示,在收到的866份有效问卷中有87.67%的捐赠人认为“需要”——前不久,河北省司法厅对《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进行评估,相关调查为后续修改该办法提供了明确的“靶向目标”。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各地法规规章进入修改高峰期。该如何修改、如何完善?立法后评估是提供“靶向定位”的有效方式之一。立法后评估能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改、废建议,是提升政府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查补执法漏洞的有效举措。

  河北省司法厅以立法后评估为有效抓手,连续两年开展评估工作,从制度的科学性、执行的有效性、制度环境的适配性及社会影响等角度,对省政府规章及时进行分析评价和矫正修缮,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质量,确保政府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评估适应改革之需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地方政府规章应主动适应改革需求,为改革保驾护航,形成改革的重要推动力。

  近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修法工作,对做好政府规章清理作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河北省司法厅狠抓工作落实,持续开展立法后评估推进“立改废”,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促进政府规章有效实施,主动适应改革需求,为改革保驾护航。

  “《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修订时应充分考虑河北独特地理位置、经济结构和发展战略,制定专门规定支持雄安新区快速发展,简化跨区域行政许可流程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实施‘一网通办’等便民服务措施,改善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

  这是河北省司法厅今年上半年开展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结论之一,像这样的评估结果共有40份。

  今年初,河北省司法厅组织27家省直部门、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从实施时间5年以上的规章中重点选取直接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40部开展评估,通过立法后评估查找规章本身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足,反思立法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而改进规章内容,使制度规范始终处于与全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状态。

  为切实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今年,京津冀三地司法厅(局)召开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以三地近年来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实际成果为基础,加快协同立法,同步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深入完善“政府规章后评估”制度,让政府规章变得“实起来”“活起来”“用起来”,从立法源头上为三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评估过程更加规范

  有效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以及实践有助于形成高质量的地方立法。河北坚持制度先行,在经过实践探索的基础上,2019年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对立法后评估以及评估的条件、方式、结果应用进行了系统规定,搭建起制度框架。2021年,河北省司法厅印发《政府立法评估办法》,对政府立法后评估的方法、程序、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较完善的制度机制。

  在制度引领下,河北省司法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评估,由规章的实施单位具体实施,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特别注重征求企业和管理对象意见,综合运用统计分析、问卷调查、案卷评查、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重点围绕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等六方面进行量化分析,对政府规章的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影响等进行调查和评价。评估结束后,就每部规章形成科学、准确、高质量评估报告,并提出继续实施、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为切实提高对《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的评估质量,今年5月至6月,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和第三方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实地走访张家口、衡水、石家庄等地,深入基层、群众、残疾人群体,了解社会各界对制度及实施情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其间,共召开6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等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实地考察多家残疾人康养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扶老助残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服务站)、儿童康复中心以及康复器具展示服务中心,了解听取残疾人和关心残疾人事业的各界人士以及残疾人工作者的反映,在门户网站开设问卷调查专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共回收问卷79124份,组织专家对主要制度和扶残助残措施、与国家政策、同位阶规章以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衔接等方面进行论证。

  评估成果充分运用

  运用好评估成果“对症下药”是评估工作的关键。河北省司法厅及时转化立法后评估结果,以规章的实效性作为价值标准,修改完善政府规章,促进立法、执法、守法之间的良性循环。

  “由于实施时间较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规范的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建议作废。”这是河北省司法厅对《河北省区域规划管理规定》的评估结论。

  今年的评估结果显示,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被上位法涵盖取代或与实际不相符合,需废止8件;应与上位法相衔接或根据实际作出调整,需打包修改7件、全面修订6件;法律法规及国家文件正在制定修改中,待后续出台后再予修改或废止的12件;与上位法相一致且符合实际,能有效继续发挥作用需继续保留实施的7件。

  为了使评估结果更具有针对性,经细致分析梳理后,在需要废止的规章中,因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被上位法涵盖取代的4件,如《河北省收养登记办法》等;主要内容不符合当前实际、所调整规范事项已发生重大变化的4件,如《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等。在需要打包修改的规章中,需要与上位法相衔接的4件,如《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需要根据实际作出调整的3件,如《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等。在需全面修订的6件中,需要与上位法相衔接的4件,如《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等;需要根据发展实际进行修订的2件,如《河北省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等。

  工作中,河北省司法厅将立法后评估工作与年度立法计划征集相衔接,对需要全面修订的政府规章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将立法后评估结论与年度清理工作相衔接,评估报告所提出的修改和废止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打包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将评估意见建议与规章修改工作相衔接,充分吸收评估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将评估成果转化和应用到规章草案修改工作之中。

  针对评估结果中“待正在修改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文件出台后再予修改或废止”的规章,河北省司法厅与国家有关部委、省人大常委会经常沟通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国家修改制定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进度,待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出台后,即刻跟进,对照相关内容,再对规章予以打包修改、全面修订或者废止。对需要继续保留实施的,持续跟踪实施情况。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调整情况,适时开展立、改、废工作。

  “我们积极运用评估结果,持续深入开展立法后评估成果转化,及时清除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制度障碍。”河北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说。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lf/fzgzlfgz/202409/t20240906_505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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