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主动履行效果好

时间:2024-09-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被执行人应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主动履行,如果消极对待、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将会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或采取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甚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故意毁损、转移、隐匿、明显低价转让或无偿转让财产以及逃避执行的,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一位“消失”已久的被执行人,主动与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取得了联系,称要一次性偿还全部案款,这究竟是咋回事?

  2009年至2015年12月期间,吉某某陆续向宝某某借款12.7万元。另该段时间内,宝某某、吉某某及案外人苏某某三人又合作经营出国劳务人员培训业务,合作期间共计产生经费人民币22万元,该笔经费前期均由宝某某垫付。2015年1月4日,三人签订协议,约定上述经费由三人共同承担,每人承担7万元(按整数计算),但吉某某并未按期给付垫付人宝某某。

  宝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将吉某某诉至二连浩特市法院,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7万元及相应逾期还款的利息。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吉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该判决已于2022年7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吉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宝某某于2023年11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吉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责任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同步进行线上、线下查控。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及微信账户内的存款,但其多张银行卡和微信余额累计只有数千元,离申请执行标的额相差甚远,不足以清偿所欠申请人的债务。而此时的被执行人也玩起了“躲猫猫”,原住址找不到人,电话无法接通,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干警决定重新调整工作思路,决定对其之前工作过的地方及合作伙伴进行走访询问。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干警多番调查得知,原来吉某某早已在蒙古国“另起炉灶”,不仅其本人频繁往返于中蒙两国之间,还经常领着蒙古国客商到北京、广州等城市进行商务洽谈、签订合同或拓展市场。

  执行干警根据此情况做了案情分析,并制定了可行的执行方案,第一步先对吉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如无果的情况下再限制其出境。

  不久后,执行干警突然接听了一个陌生的电话,对方称要见执行法官处理吉某某的案子。待执行法官在法院约见了该受委托人后,才了解到具体情况。原来被依法采取限高措施的吉某某就像被上了一道“紧箍咒”,往来各地洽谈生意、接待客户时只能选择低消费的出行方式和住宿标准,合作方见此情况有所犹豫,生意难以顺利开展,吉某某后悔不已,终于意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故急忙委托其可靠的亲友主动同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当下履行全部偿还义务,请求法院尽快解除限高措施。

  执行法官立刻与申请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在受委托人将所欠款项全部代为履行完毕后,及时将案款本金及利息给付到申请人手中。随后,执行干警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解除了对吉某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吉某某信用得到及时修复,生意也逐渐步入正规。

  自诚信建设工程开展以来,二连浩特市法院切实发挥审判执行效能,扎实开展“司法公信提升年”行动,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为口岸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一方面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灵活采用失信、限高、等惩戒举措促使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及时运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为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消除失信影响。通过因案施策,刚柔并济,迫使“老赖”主动履行义务,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促进全社会树立诚实信用、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今年1-7月,共开展网络查控1800余次,限制出入境9人,限制高消费208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6人,对符合条件的8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0938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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