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执复27号执行裁定公告
时间:2024-09-05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执复27号
陈雯:
本院受理的六盘水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执复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六盘水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2执异98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443/szzxgg/28506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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