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开展“徽动执行”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

时间:2024-09-05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8月30日,滁州中院联合南谯法院开展“徽动执行”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滁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晋忠现场指挥,南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春带队执行,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监督、见证执行。

  30日,南谯法院执行局30余名干警和6辆警车分成5个执行小组准时出发,按照预定方案前往市区、乡镇等地进行查找被执行人。

  达成和解不履行,强制拘传促结案。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给付张某3万元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被执行人表示经济困难并提出分期偿还,申请人表示同意,双方便达成执行和解。但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早晨6点,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小区,被执行人表示无钱履行,请求再给点时间缓一缓。鉴于被执行人之前已违约,申请执行人并没有同意其暂缓的请求。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法律,告知其拒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现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付清了所有案款。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工伤赔偿无着落,高效执行当场到位。

  小孙系某装饰公司员工。在巡视房屋装修进度下楼过程中摔伤。事故当日,小孙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装饰公司未赔付。该案经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后,装饰公司也未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第三人秦某并为被执行装饰公司作执行担保。但被执行装饰公司并没按约定偿还赔偿款。早晨7点,执行法官前往担保人秦某家中将其带至回法院,执行法官现场释法,言明若拒不履行严重的后果。最终,秦某当场一次性支付了6万元赔偿款,剩余案款近期履行完毕。

  赊购烟酒拒付款,法官施压促和解。

  周某分四次向滁州某便利超市赊购烟酒共计2.7万元。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分期偿还完毕,但周某并未按期履行。早晨8点,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周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拘传后,执行法官对周某进行反复劝诫,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周某非但不知悔改,反而态度强硬,并扬言没钱,愿意接受司法拘留。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周某采取拘留措施,周某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态度“急转弯”,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履行,当场联系亲属向申请人转账5000元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就后续尾款的履行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

  本次执行行动共依法查找被执行人20名,拘传被执行人10名,执行到位30余万元。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096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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