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所受工伤一直未结,法官调解破难局

时间:2024-09-05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夜幕降临,渐渐安静下来的审判楼里,传来几声争执,原来是灯火通明的十四法庭内,法官在倾心调解一起时间跨度近五年、工伤三级的劳动争议案件……

  入职半日受工伤,漫漫索赔路

  2019年6月,刚入职半日的刘某在某建设公司承接的项目上施工时不幸被工地高处突然坠落的材料砸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住院治疗将近一年。后经生效判决确认刘某与该建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7月,刘某所受伤害经认定为工伤,并确认停工留薪期24个月。2023年2月,经鉴定为三级伤残。刘某受伤后,建设公司支付了其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因双方多次协商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故建设公司未赔付其余费用。

  企业破产,赔偿该何去何从

  在工伤处理过程中,建设公司破产。刘某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2024年1月破产管理人确认职工债权80余万元。刘某对该债权确认数额有异议,遂将建设公司诉至如皋法院。刘某所受伤情较为严重仍面临着巨额的治疗开销,而刘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暂无能力劳动,一家人的境况愈加窘迫。刘某起诉时认为,由于其伤残鉴定检测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原因,导致了其无法完成智力检测,实际伤残等级应远高于鉴定意见,而五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未有定论,更是给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在李来忠法官第一次组织调解过程中,尽管双方之间对赔偿数额差距有所缩小,但最终协商未果。本案不得不面临判决,可是被告建设公司已经进入破产,即便法院最终确认了破产债权的数额,刘某何时能获得足额清偿亦是未知。刘某的权利能最终得到实现吗?

  法官调解,历时五年的工伤赔偿拉锯战终了结

  正当发愁之际,李来忠法官获悉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高某,建设公司确认了债权后需要实际施工人提供资金进行分配。经过多番努力,高某同意在建设公司管理人确认债权的基础上,以个人名义作为共同被告对刘某的工伤待遇承担共同给付义务。高某的加入,也让本案调解僵局又见曙光,让“纸上的权利”有了变为现实的希望。在李来忠法官的组织下,各方再次梳理工伤赔偿项目,确认刘某对建设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85万元,高某以债务加入的形式分期给付刘某款项。“李法官,刚刚我把20万已经汇过来了……”,调解次日,高某依约向刘某履行了第一期付款义务。这场历时五年的工伤赔偿拉锯战终于圆满化解。

  “作为法官,我们要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洞察力,紧扣问题焦点,在千头万绪中探寻出纠纷化解的最佳途径,不仅将案件‘办完了’,更要将纠纷实质性‘化解好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分管民法庭工作的马剑梅专委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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