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法院:剧情反转 “败诉”被告送锦旗

时间:2024-09-06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宁安市法院兰岗法庭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刘文阁判决被告某镇中心校败诉。怎料被告某镇中心校在败诉的情况下,仍高度认可刘文阁法官公平公正的办案态度,并送上锦旗以表感谢。

      2009年5月,施工人王某承接了某镇中心校学生公寓喷油漆、粉刷教学楼等施工项目,并与时任某镇中心校后勤主任确认劳务费用17 060元,2012年7月,原某镇中心校校长离任,与新任某镇中心校校长的交接单上列明王某对某镇中心校进行维修改造费用86 000元,2021年8月,某镇中心校偿还王某3000元,王某出具了收据。2024年1月,王某将某镇中心校起诉到兰岗法庭,索要某镇中心校拖欠的劳务费83 000元及相应利息。

      承办法官刘文阁受理了该起案件,经过反复与双方交流、查看交接单等证据,凭借多年审判经验,刘文阁法官认定王某提供的交接单不是某镇中心校出具的欠据,且某镇中心校对欠劳务费数额不予认可,单凭交接单上载明的数额不能认定为某镇中心校拖欠王某劳务费数额。某镇中心校承认拖欠王某劳务费数额为17 060元,且有施工人王某和原某镇中心校后勤主任胡某签字予以确认,王某认可收到某镇中心校的还款3 000元,最终,刘文阁法官判决某镇中心校给付王某劳务费14 060元。判决送达后,被告某镇中心校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为民 院校共建护航”的锦旗送到了刘文阁法官的手上表达感谢。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共情,每一起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都直接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和判断。宁安市法院兰岗法庭将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以”纠纷到我为止“的责任担当,注重查明事实的微末细节、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做好判后答疑,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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