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2348律师说法:浅谈“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新型维权

时间:2024-09-05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12348律师: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市民梁先生:您好,律师,我曾经是某公司高管,离职后与该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有两年竞业禁止期,我在竞业禁止期内到了另一家公司上班,别人都是以民事合同纠纷起诉的,怎么我就以诈骗罪立案了呢?

  12348律师:请问您新入职的公司与前公司是否为竞争关系?

  市民梁先生:是的。

  12348律师:请问您是否领取了前公司竞业禁止补偿金?领取了多少?领取时您是否提供了材料?

  市民梁先生:我领取了两三万吧,当时抱着侥幸心理,在前公司要求我提供未就业证明及灵活就业参保证明时,我按照要求提供,前公司就按照《竞业限制协议》每个月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

  12348律师:因您在明知已经就业的情况下仍然虚构就业证明,多次向前公司提供未就业证明、灵活就业社保缴纳记录等资料,领取数月竞业禁止补偿金。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违法行为,最后因为您的行为让前公司误以为您未就业而继续发放补偿金,确实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市民梁先生:现在公安已经立案了,那我能够做什么呢?

  12348律师:因您金额不大,且本案案情特殊,您可以将已领取的补偿金退回前公司,并与前公司争取协商处理,取得刑事谅解书,争取向承办单位申请免予处罚。

  市民梁先生:好的,我了解了,谢谢律师您耐心解答。

  12348律师:不客气,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12348律师说法】

  如果您的公司遇到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考虑按传统思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违约责任?然而民事诉讼途径固然有效,但仅能针对个案,且该维权途径存在维权周期长、回款慢等诸多劣势。作为公司负责人,不仅应考虑个案的胜败,更应谋划长远,采取雷霆手段给予震慑,降低人才流失率。

  民、刑交叉,公司欲以刑事角度切入,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实施了欺诈行为,如行为人是否提供虚假材料、作虚假陈述等,同时也应考虑到公司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数额较大的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2348律师建议】

  1、心存侥幸者,赌徒也!作为公司高管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一旦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等合同,便应严格遵守协议,诚信履约。现全国多地已开展试点工作,违反相关协议不再只是承担民事违约责任,切莫因小失大,最终前途尽毁。

  2、相关个案咨询,欢迎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24小时暖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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