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司法厅举行首次工作会商会议
8月3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举行第一次工作会商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工作会商机制,聚焦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强化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深化良性互动,有效凝聚工作合力,更好发挥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更高水平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贺振华参加会商。
会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提确定会商议题。会上,与会人员围绕规范刑罚执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规范履职行为、构建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等4个方面10项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均达成了共识。
胡道才院长对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帮助表示由衷感谢,对法院落实会商成果提出要求。胡道才表示,此次会商开启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协作配合、共商共识的良好开端,也为推动两家沟通交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两家单位在扛牢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上凝聚了共识,在破解执法司法难题上汇聚了合力,在推动会商成果转化上取得了实效。会商后,落实是关键,常态是保证。要积极推动会商事项落实落地,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责任部门要首先从自身做起,针对会商议题中涉及法院工作的责任事项迅速、主动采取改进提升措施,将会商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健全完善常态化会商机制,加强日常沟通联络,遇到问题及时进行专题会商,与年度会商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更好发挥会商效能。要进一步深化协作会商,深入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应用,强化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会商交流。希望两家单位能够以此次会商为新的起点,以会商机制为平台,继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聚焦工作中需要衔接配合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问题持续深化协作。相信在两家的共同努力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成果会更加丰硕,刑罚执行能更好发挥教育、挽救、改造功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我国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重要指示更加深入,法治政府、法治河南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法院民事执行更加规范高效,共同促进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贡献法治力量。
贺振华厅长首先简要介绍了新时代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和“大司法行政”理念的基本内涵,并对胡道才院长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贺振华表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第一次、第二次工作交流会商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把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贯通起来,更好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与司法审判机关进一步凝聚共识、商解难题、汇聚合力,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进步。要在思想认识上同频共振。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工作会商的重要意义,在共商中达成共识,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做深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真正把会商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扎实成效。要在推动落实上同题共答。省司法厅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对接沟通,针对会商议定的事项,拿出具体落实方案,建立目标任务清单和落实反馈机制,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要在良性互动上同向发力。以此次会商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合力解决刑罚执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工作难题,推动形成通力合作、优势互补、效能叠加的协作局面,共同助力更高水平的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建设,共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及两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省律师协会会长参加了会商。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4/09-04/3058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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