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化解驶上“快车道”

时间:2024-09-05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赋强公证解决了我的麻烦事,让我没了后顾之忧。”8月26日上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和合昌吉”法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务中心),王某在法务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唐艳梅的主持下,与拖欠其8万多元运费的周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建议你们双方对调解协议进行赋强公证,如周某不履行调解协议,王某可不经诉讼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促使这起纠纷得到实质性高效快捷化解,唐艳梅为双方讲解了赋强公证的相关法律依据和作用,建议双方当事人在法务中心“赋强公证”窗口现场进行赋强公证,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昌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李丹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为进一步拓宽群众多元解纷路径,强化人民调解定分止争的作用,昌吉市司法局围绕社会治理实践和群众维权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模式,探索实践“人民调解+赋强公证”新模式,自今年3月起,在法务中心专门设立“赋强公证”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赋强公证赋予涉给付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后,对涉及给付内容且无法当场履行的调解协议,主动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途径,倡导和敦促纠纷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协议。

  法务中心主任马红军介绍说,赋强公证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简称,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担保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给付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人民法院直接予以强制执行。

  “赋强公证与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判具有同样的执行效力。通过赋强公证的方式,依法维权的成本低、用时短。”马红军说。

  昌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龙江认为,“人民调解+赋强公证”简化了司法程序,提高了司法效率,不仅增强了对违约方的法律震慑,同时也降低了债权人在维权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赋强公证的业务实践,为解决债权纠纷提供了高效、经济、便捷的渠道。

  据了解,自今年3月以来,法务中心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物业纠纷等人民调解协议赋强公证1014件,涉及金额2100余万元,以“一站式”“人民调解+赋强公证”的实践实效,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纠纷源头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409/t20240903_505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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