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好故事|执行监督助母女拿到赔偿款

时间:2024-09-0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舞蹈培训中摔倒致截瘫

  执行监督助母女拿到赔偿款

  

  近日,小天(化名)度过了她的11周岁生日,这也是她在轮椅上度过的第1785天。在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的监督下,4天前,属于小天的112万余元赔偿款终于全部执行到位,母女俩长达5年的艰难维权路也终于抵达终点。

  小天热爱舞蹈,在通城县一家舞蹈艺术培训中心学习。2019年9月21日,刚满6岁的小天在练习“下腰”动作时不慎摔倒,却无人过问。放学时,小天告诉母亲刘某自己身体不适,刘某将情况反映给老师,但双方均未引起重视。第二天凌晨,小天因突发双下肢无力被紧急送医,经诊断确定为脊髓损伤。经过长达两年的治疗与康复训练后,小天面对的是脊髓损伤导致的截瘫,只能终日与轮椅为伴。

  2021年6月,经鉴定,初步确认小天练习舞蹈“下腰”动作和摔倒与脊髓损伤、截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刘某作为小天的监护人,将舞蹈艺术培训中心及经营者杜某、毛某诉至通城县法院。经过一审、二审,2023年8月30日,法院判决杜某、毛某共同承担70%责任,折抵已垫付医药费后赔付小天112万余元。

  然而在执行阶段,杜某、毛某将财产全部转移后,以无力赔偿为由逃避、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经过一年的执行拉锯,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母女俩的维权之路走进了死胡同。

  今年6月7日,刘某来到通城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执行。

  “我女儿的人生全毁了!”初见刘某,她泣不成声的样子紧紧揪住了检察官的心。

  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案卷、询问当事人、调取银行流水等证据后发现,刘某在立案当天即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被法院驳回,杜某、毛某随后转移房产和财产。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在执行阶段,杜某、毛某借用他人名义经营多家培训机构,且有转移账户资金的行为,具备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

  6月20日,通城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恢复对案件的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于7月2日启动案件执行程序。

  针对杜某、毛某在审判与执行期间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该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跟踪监督从立案到侦查全过程。7月11日,公安机关对杜某、毛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于当日对杜某执行刑事拘留,7月18日,对毛某执行刑事拘留。

  8月6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被执行人杜某、毛某将112万余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冯宵)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8/t20240829_6645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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