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犍为:检察建议推动规范人脸识别应用

时间:2024-09-0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超市“刷脸”储物,需警惕泄露风险

  四川犍为:检察建议推动规范人脸识别应用

  (记者李敏 通讯员陈杨)“刷脸”进小区、“刷脸”解锁手机、“刷脸”支付账单、“刷脸”过安检,甚至进超市购物存包也需要“刷脸”。人脸识别技术早已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看似方便快捷的刷脸新技术背后,暗藏风险。

  今年4月,四川省犍为县检察院收到线索称:县域内某大型超市只有人脸识别储物柜,顾客存取物品时需要面部识别。顾客的脸就这样被录进去了,却不知道超市是否会存储下来另作他用。接到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实地走访该县15家大中型超市,确定了线索中提到的超市。

  “传统储物方式老是出现顾客将条码丢失而不能开柜的问题,使用人脸识别的方式开柜仅是为了方便顾客。”面对前来了解情况的检察官,该超市管理人员解释说,储物柜没有联网,人脸信息仅用于开柜,并无他用。

  办案检察官咨询相关专业人员了解到,该类储物柜系前端设备存储信息类储物柜,可以用高清晰度照片打开,如果没有完善的个人信息处理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存在财物丢失、人脸信息泄露的风险。调查发现,该超市自2022年11月开业起就提供人脸识别储物柜供消费者使用,17个月内违规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10万余人次。

  今年5月,犍为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该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涉案超市不当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处理,并排查县内其他商贸单位是否存在违规采集人脸信息的情形,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犍为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对涉案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整改,同时向全县所有商超、酒店等商贸单位下发《关于全县商超、酒店等经营场所按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提示函》,要求各商贸单位对是否存在违规采集人脸信息问题自查自纠。

  近日,检察官回访时发现,涉案超市已按照要求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开了人脸识别储物柜采集处理个人信息的温馨提示,并增加了传统的条码储物柜,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05_6652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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