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也是父亲……

时间:2024-09-03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8月23日,周五。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的吕振方法官来到圆圆家中,圆圆的父亲李华当即放下手中的农活,邀请法官进家门。

  “圆圆,吕爷爷来看你了。”走进圆圆的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收拾得井井有条、明亮干净的客厅。

  “法官爷爷,现在跟爸爸在一起我很开心。”听到李华的喊声,圆圆满脸笑容,从楼上跑下来,忙着烧水、洗杯。

  “圆圆比以前更开朗了!”一起回访的心理咨询师和圆圆一番交谈后,悄悄地告诉吕振方和李华。

  “小圆圆,长大后一定要孝顺爸爸!”看到此番情景,吕振方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

  “她患了不该患的病,女儿我养。”2月16日,46岁的李华一脸愁容,在沾益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前徘徊了好几圈。最终还是跨进门,到立案窗口递交了离婚诉状。

  李华和段英是组合家庭,李华有一个9岁的女儿,段英带着1岁多的圆圆。2010年2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直到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共同子女。两人共同生活了约两年。期间,段英外出打工,而圆圆则由李华和父母照顾。之前,段英还会逢年过节带些钱回来用于家庭开支,但近几年她基本不照顾家庭和孩子,全家靠李华苦苦支撑。长期异地分居,加上平时各忙各的很少交流,导致夫妻感情出现危机。特别是两年前,李华偶然翻到段英一次务工体检报告,发现段英患有严重疾病,且至今没有确认是否治愈,这成为压在双方夫妻感情上的最后一根稻草。

  “尽可能挽救一个个濒危家庭,并尽最大努力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吕振方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找到李华,向他了解了他离婚的真实想法。通过深入了解,发现夫妻双方渐离渐远,除了聚少离多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主要还是因为女方患了严重影响夫妻生活的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我大女儿已经成家,我希望给没有过错的小圆圆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因为我有这个能力。面对离婚,李华对此一再要求。

  接到李华的离婚诉状后,远在外地打工的段英直接拨通了吕振方法官的电话,表示自己背井离乡到他乡打工,辛苦挣的钱也都通过微信转给了李华用于养家,这些年总共花费了四五万元。面对李华的诉请,她表示双方夫妻感情尚可,不同意离婚。

  段英也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圆圆从法律和地方风俗来讲,都应当由她的亲生母亲抚养更为适宜、妥当。

  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该起婚姻已无调和可能。如何为小圆圆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吕振方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为此,吕振方先后两次到小圆圆家进行实地走访。第二次,主动邀请了一名心理咨询师,试图了解圆圆真实的成长环境和实际需求,并为她提供心理帮助。

  你和同学们相处得怎么样?我没有做错什么事,但总感觉有人在背后说我坏话。

  “爷爷奶奶和爸爸对我很好!”圆圆说,她和继父李华以及爷爷奶奶生活,没有感觉到和其他孩子不一样。在交谈中,吕振方只要提到对李华的不好评价,已经上初中的小圆圆总是据理力争。

  经过法庭审理证实李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小圆圆一直由李华的父母协助照顾,她与继父李华一家人关系较好,相处融洽。

  面对如果父母因真正原因分开,你愿意和谁生活这个敏感的话题,早已得知父母要离婚的小圆圆毫不犹豫地表示,要和爸爸一起生活。如果法官判决她和母亲一起过,她直接表示没有想过,也不会和母亲一起生活。

  在法庭审理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处理都没有较大争议。因对圆圆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庭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虽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无血缘联系,但亲子之情并非只因血缘而产生,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呵护亦是父母子女间情感的源泉。因此,允许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实属人之常情。最终,法庭从有利于圆圆的教育成长及身心健康考虑,判决圆圆的抚养权归其继父李华;段英支付一定抚养费和教育费至圆圆年满18岁,期间享有不定期探视权。

  一审判决生效后,吕振方再次邀请心理咨询师走进李华家回访,于是有了前文开头的一幕。

  针对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和“尊重子女真实意愿”两个原则。当这两个原则发生冲突时,最重要的是如何平衡“法”与“情”。吕振方在回望自己在法官岗位上的心路历程时表示,“法官不是官”,特别是作为家事法官而言,是用刚性尺度维护法律尊严,用温情司法缝合撕裂亲情的“家庭医生”。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908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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