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原副县长田志芳贪污、受贿、单位受贿案一审开庭
时间:2024-09-02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8月28日,龙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古丈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田志芳贪污、受贿、单位受贿一案。龙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曾浩恒担任审判长,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莉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志芳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古丈县交通局局长、国有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贪污人民币60万元,数额巨大;同时,在项目工程的承揽、实施、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9.5万元,数额巨大;古丈县交通运输局、罗凤公司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万元,情节严重,田志芳作为古丈县交通局局长、罗凤公司董事长,代表单位意志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系主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田志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严格落实了庭审实质化要求,有效保障了控辩双方诉讼权利。被告人田志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现场成为廉政教育的“法治课堂”,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在场人员,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防腐拒变的防线。庭审活动持续近3个小时,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汇芳,龙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古丈县纪检监察干部、县直机关干部,各界群众共计60余人旁听庭审。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875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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