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静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时间:2024-09-0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罪犯李静,女,1966年7月6日,住徐州市泉山区华美风景园。

  本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54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静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罪犯李静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李静予暂予监外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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