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把手机改造成“偷拍神器”?判了
时间:2024-09-02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头脑灵活、动手能力强平时爱“捣鼓”一些小发明创造这本是一件好事但他却把这股聪明劲用错了地方打起了改装手机的主意……
大庆市的王某自己经营了一家二手手机店,平时盈利还算可以,但他却不满足。于是,在未取得任何批准、许可的情况下,王某在网上购买了手机改装工具和配件,改变手机原装摄像头位置,改装成了具有隐蔽性、偷拍性的手机摄像头。之后,他在网上发布售卖改装手机摄像头的广告,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利。好在他的犯罪行为及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被传唤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经过鉴定,王某非法改装的手机设备为窃照专用器材。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非法改装手机的方式,非法生产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量刑时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其非法改装的手机予以没收。
擅自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会扰乱国家对专用器材的管理。这些器材一旦流入社会,可能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公司、企业的商业秘密,严重的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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