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未”来丨抚养费不是维系亲情的纽带,有温度的爱才是

时间:2024-09-03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离婚纠纷中,双方应妥善处理好子女探望和抚养费问题,共同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良好环境。家事纠纷案情争议都不大,但每一个诉诸法院的家事纠纷都是长久以来矛盾聚积最终爆发的结果,常常闹得不可开交。

  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利用温情调解方法,成功调处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有效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张某与李某在南关法院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子张某某由母亲李某抚养,张某自2012年4月起至婚生子张某某独立生活为止,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由于自2024年2月开始,张某不再支付抚养费,李某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经调查,法官发现张某经济情况良好,且判决生效之后一直都在履行抚养义务,为何自今年2月份起便不再履行呢?执行法官随即给张某打电话询问情况,经过沟通后方得知,自今年2月份起,李某便不让张某探视孩子,张某心生怨气,故不再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执行标的不大,强制执行并不是难事,但如果问题的根本没有得到解决,仍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孩子的抚养费应当得到保障,父母的探望权同样应受到保护。法官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语重心长地劝诫双方: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不能以探视问题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借口。大人之间的矛盾和恩怨切勿牵涉到孩子,父子情、母子情是一辈子的幸福和牵挂,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已无可挽回,父母双方更应用心、用情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二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法官的调解下对后续抚养费支付和探望权行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官有话说

  抚养权纠纷案件很常见,但是对每一个家庭、每一对父母、每一个孩子而言,妥善解决好抚养权纠纷关乎家庭和谐、孩子成长。本案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倾诉和意见,从专业角度释法说理,从为人父母角度温情劝解,使双方全面了解法律规定,并给出适当合理的建议。法官的灵活调解,加上适时的家庭教育指导,让当事人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减少分歧,并达成共同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一致目标,进而顺利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874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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