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案管赋能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8-2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运用数字检察赋能案管业务数据,从海量的业务数据中梳理分析出有价值的业务数据,让案管部门从“枢纽”向“中枢”转变后,赋能数据管理“中枢”作用,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全面掌握检察业务工作情况和作出精准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信息。同时,通过数字化手段对司法办案业务规则进行梳理分析,督促各部门、各条线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录各项系统案卡信息,切实加强案卡填录质量把控,汇总检察系统内部海量业务数据,实现智能案管,提高法律监督质效。

  构建数字案管,获取精准业务数据是实现数字案管的前提。案管部门需要充分发挥数据管理中枢作用,对应用数据资源填录的案卡数据、统计数据等结构化数据(不包括电子卷宗数据、文书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从生成的数据中发现检察业务运行中存在的倾向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为检察决策和业务指导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打造数字案管,使新时代检察案件管理工作成为检察业务工作的总开关、总枢纽、总调度,为构建数字案管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撑,运用现代化智能手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保障检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现代化手段管理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通过业务数据全面审视业务工作情况,给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提出客观、全面、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实现对业务工作的科学有效监管。

  智能化案件管理是数字案管的基础,通过数据对案件管理业务管控、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业务监管进行汇总梳理,为检察长及院分管领导提供科学精准的研判数据,给各业务部门有依据的综合评价,有利于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提高业务部门检察人员履职效能。

  构建数字案管需要对案件管理模式进行革新,对业务数据进行有效整合,使案管业务工作不断完善发展。

  首先,深度挖掘检察业务数据价值。业务数据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和改进自身管理的重要资源。案管的职责使命是监督,是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对案件的集中统一管理;监督是案管部门的主要职能,案件管理的重点就是监督。只有深度挖掘检察业务数据,将数字案管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效融合,才能获得数字案管数据的最大化,达到全量数据的汇聚,实现业务数据智能化,促进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

  其次,强化内部数据集中管理。案件管理是专门管理、集中管理和同级管理的统一,是分析宏观态势和微观个案及管理案件的智能手段。管理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对数据进行集中管理是数字案管的基本要求,只有不断完善数据管理机制,才能确保数字案管续航发展。案管部门破解任务重、人员少的难题的治本之策就是实现数字案管。数字案管的核心就是对数据的集中管理,改进原有数据管理模式,才有可能实现智慧案管,从根本上提高案管工作质效。

  再次,业务数据赋能分析研判会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数字检察的重要载体,是数字案管的重要环节。检察业务数据是产生高质量分析研判成果的必要前提,业务数据通过分析研判扩大作用效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具有决策指导、预测预警、强化监督作用,是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驱动器,随着检察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被赋予更多时代意义,如引入类案监督方法,以个案为线索,通过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手段清查类案,由个案监督扩展到类案监督。

  最后,建立健全以数据为牵引的管理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数字案管,是依托现有的检察业务数据研制开发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监督系列模型,对业务流程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突出方面实行有效监控,实时获取有价值的业务数据,推动数字案管建设的重要方式。同时,根据检察官法、《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编制考核办法,用数据说话,对检察人员评价方式、业绩考核、综合评价等进行数据采集,一目了然,实时呈现。

  新时代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有作为的时代,加快构建数字案管体系,实现数据化管理,赋能案件管理智能化,需要检察实践和检察业务理论暨案管理论视野的不断融合,以数据赋能引领案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8/t20240828_6644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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