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监狱运用法制审核开展监狱内部执法监督

时间:2024-08-26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山西监狱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监狱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加强政法单位内部监督和问责”,积极探索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将健全完善监狱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纳入山西省委“三不腐”一体推进制度建设体系,聚焦法制审核“三个一”配套改革,持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经过三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蹚出一条以法制审核为抓手常态化开展监狱内部执法监督的山西道路。

  一、出台“一项制度”,对监狱重要执法活动实施法制审核,强化监督制约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聚焦监狱法治体系建设,筑牢长效反腐防线。在常态化开展监狱管理制度立改废释动态清理的同时,围绕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要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置了专门法制部门,明确了执法监督法制审核程序规定,对业务部门开展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制定,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重要执法事项实施法制审核,从制度设计层面建立完善了监狱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二、设置“一个部门”,建设培养专业队伍,汇聚专门监督力量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深入调研,积极推进全系统法制部门建设,要求各监狱整合资源,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执业)背景的人员完成了法制科增设工作,各监区也设置了兼职法制审核员,并形成了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监狱重大决策会议的工作制度。全系统每年举办法制业务培训班,开展现场观摩、学习研讨等活动,着力培养一支素养高、懂业务的法治队伍。

  三、完善“一套机制”,以法制审核为牵引,拓展监狱执法监督内涵外延

  山西省监狱健全完善了执法监督法制审核机制,规定与党组织监督、法律监督、执法监督员监督及办案责任制、错案倒查追究制等配套制度共同形成了一个系统完备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其特色做法可以概括为“232”体系,即:“二分离”即办案和审案的分离,亦即执法与监督的分离,制定规范性文件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分离。“三结合”,即抽象监督与具体监督相结合;源头监督与结果监督相结合;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二全监督”即全过程全覆盖监督。全过程监督是指对执法过程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全覆盖监督是指对监狱所有重要执法事项全部实施监督。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jygl/202408/t20240823_5046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