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敖汉旗人民法院:楼上漏水楼下愁 现场调解解民忧

时间:2024-08-2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感谢法官大热天的来现场给我们调解,现在案子解决了,我也不闹心了,我们以后还是好邻居”,原告激动的说道。

  俗话说“邻里纠纷无小事”,和谐的邻里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楼上漏水而导致楼下被淹,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也是时有发生。近日,敖汉旗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跑水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即给付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楼上楼下邻居,原告在楼下经营某商品店,被告住楼上经营着某养生馆。2024年6月10日夜间,楼上被告店里自来水管道老化破裂,水流渗入原告店内,致使原告大量商品受损。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9855元,但被告只认可赔偿2000元,协商未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敖汉法院。

  现场调解

  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得知大量受损商品仍堆放在原告店内影响营业和生活,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双方诉求辩解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力求尽快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尽最大努力避免损失扩大。

  在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同双方当事人一起查看了受损商品及破裂管道的修复情况,引导双方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损失赔偿问题。起初,原、被告各执一词、态度坚决,双方均不能对损失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而且还需要清点六十余类几百件的商品,耗时费力且影响原告正常营业,甚至有可能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亦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为高效妥善化解该纠纷,承办法官经过分析研判后,一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阐明利弊。另一方面抓住矛盾的症结,劝说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互谦互让,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渐缓和,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给付原告经济损失3500元,商品残值归原告所有。承办法官现场制作了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案结事了。

  下一步,敖汉法院将继续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牢把握“公正司法 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效能,主动作为,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事关民心向背的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24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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