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林间调解
时间:2024-08-22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溪州人民法庭承办法官与原告一起翻山越岭,找到正在放牛的被告,对双方之间的借款纠纷进行调解。杜某、喻某与董某系多年老友,董某开办养殖场时向杜某、喻某借款,后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董某未按时偿还欠款并拒绝沟通协商,杜某、喻某遂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方向法官表示,目前其靠帮人放牛为生,无法参与庭审,征询原告意见后,法官决定上门调解。双方一见面便产生争执,承办法官当即劝大家耐心沟通,并结合情理与法理进行劝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偿还借款。图为调解现场。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06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司法新征程 《人民法院报》湖南益阳:善用『枫桥』金钥匙 巧解群众千千结 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司法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