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示范5周年|法治建设助力深圳构建一流全域营商环境

时间:2024-08-2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梁文锦,今天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作出裁定,免除债务人梁文锦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

  2023年6月20日,随着深圳中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话音落下,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画上了句号。

  2021年,因创业失败,35岁的梁文锦背负债务75万元,他有12个债权人,包括八家银行和四家互联网借贷平台。2021年3月10日,梁文锦递交了个人破产申请书,成为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申请人。

  历时2年,梁文锦终于体会到什么叫“无债一身轻”。

  一座城市何以保持高速发展?

  为深圳今日成就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正来自于法治。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公布,揭开了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历史大幕。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是深圳的“五大战略定位”。

  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关键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新征程,从此展开。

  

  两年后,法治先行示范再被列为重点单独提了出来。

  2021年5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提出深圳要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努力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

  在今年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有尺可量有迹可循

  营商环境法治化成为深圳的生命线

  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软实力的“晴雨表”,而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则是保障城市聚财聚人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没有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难有市场的活力与公平。

  2021年11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圳被列为首批6个试点城市之一,被赋予率先开展营商环境改革的光荣使命。

  近年来,深圳市将优化营商环境列为“一号改革工程”,在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征程中,从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推进一流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司法体系、升级公共法律服务、打造合规示范区、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等诸多方面着手,不断推进法治创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致力成为全球创新创业和投资发展最佳首选地。

  在法治政府理念的引导下,深圳更好地解决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给了企业和商事主体宽松的营商环境。

  

  2024年8月14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联合推出“深圳市行政执法监督码系统”,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须扫“执法监督码”,限制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扰企行为,剑指“不规范执法”“选择性执法”。这也是广东省首个行政执法监督码。

  在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尺可量”“有迹可循”。2024年,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了《深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分解、细化成5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要求在作出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免于行政强制清单等制度落地落实等。

  以法治化、市场化为核心的营商环境造就了深圳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高度发达,以及相对有序和有效的城市运营与管理。深圳经济的活力透过这个数字可以管中窥豹:深圳商事主体总量持续增长,2024年稳步迈向430万户。

  近年来,深圳出台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首批200项改革事项清单;出台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出台三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重磅推出20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2023年,深圳再度获评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全国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这是深圳连续4年把“最佳口碑”的荣誉收入囊中。

  企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圳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创新建立了惩罚性赔偿、行政禁令、技术调查官等重大制度。

  立法,是构筑法治深圳建设的坚固磐石。这五年来,深圳加快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立法供给,助力推进产业创新。先出台了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在国内范围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出台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破解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问题。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图为当日无人自动驾驶车辆在福田区测试道路上行驶。深圳晚报记者 张焱焱 摄

  2019年至2023年6月,深圳共新制定出台37部和修改32部地方性法规,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条例。

  改革催生法治,法治引领改革。深圳,也用科技创新赋能司法。2024年6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宣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全国首个司法审判垂直领域大模型正式启用,深圳在“人工智能+审判”的深度融合进入实践阶段,为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个人破产条例建立有温度的个破程序

  2021年3月1日,媒体将新闻头条的位置留给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是全国首部针对个人破产制定的法律。同一天,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揭牌,深圳法院“个人破产一体化平台”上线,包括豁免财产、财产接管、管理人规定、破产信息登记及公开等配套措施开始形成体系。

  

  针对有不少申请个人破产的申请人对这个制度认识还不全面,2022年5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创新建立国内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建立“集中讲解+一对一面谈”的辅导模式,极大提升法院审查个人破产申请效率。为防范个人破产欺诈行为,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公示制度正式建立,通过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i深圳”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个人破产信息进行全流程登记、公开。

  

  2023年12月,“个人破产事务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完成。2024年1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与深圳市民政局联合完成首例个人破产债务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从内地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到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首宗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一批“首案”的办结,实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全面适用,为改革积累了丰富鲜活的案例样本,形成有温度的个人破产程序,对于构建完整的现代破产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重大意义,也为我国将来在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设计作好了准备。

  将生命的决定权交还患者

  深圳成全国首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人生总有许多身不由己的时刻,如临终或不可治愈的重病末期患者,无法对自己的医疗处置方案发表意见,该怎么办?

  2022年6月23日,深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该条例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生前预嘱”制度。同年7月3日,深圳公证处国投综合部部长、公证员刘穗梅为市民杜女士办理了一份生前预嘱公证书。这份公证书是《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正式施行后首份生前预嘱公证书,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生前预嘱不仅是一次立法突破,更是一个具有勇气和胆识的制度创新。它的创新体现在患者医疗自主权的突破上,也就是在生命终了的时候,患者是否可以有尊严地决定以何种方式离开世界?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近亲属有没有道德负担?

  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之前,生前预嘱实际上对医生或监护人等并不具备约束力,医生需根据自己的专业医学知识,遵守相应的医疗准则和行为准则等对病患的情况做出判断,以决定是否实施及实施何种医疗措施,由此带来涉及医学、法律或伦理道德上的难题和挑战。

  可以说,生前预嘱以立法的形式将生命的决定权还归患者自己,是巨大进步。

  立足湾区走向世界

  深圳探索建立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新机制

  司法部支持广东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内地与港澳律所合伙联营、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等政策,不断探索三地法律服务交流合作新途径、新机制。

  深圳速度再次得到体现。2022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开始报名。半年后的8月19日,港澳律师深圳执业服务中心揭牌成立,并为首批在深执业的21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表颁发执业证,内地与港澳法律体系不同带来的法律服务壁垒就此打破,同时也促进了大湾区融合发展和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首批在深执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颁证现场。(深圳市司法局供图)

  2023年4月20日, 盈科郑黄石单许(福田)联营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启动,可为客户提供粤港澳三地三个法律体系的法律服务,成为盈科“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生态圈”的枢纽。

  

  从获悉福田区可以开设联营所,到拿到牌照,盈科郑黄石单许(福田)联营所的筹备花了4个月时间,这超出了他们的预期,也体现了深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高效。

  香港律师郑冠宙律师是首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他也加入了该联营所。以联营所为原点,郑冠宙已经看到“合作的机会真的不少”——一个月有几百个律师通过联营所到香港来沟通交流,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

  20年前,郑冠宙和合伙人谈起,到美国帮中国人打官司还需要请美国律所的律师,并不是他理想中的执业状态。“如果我们自己有国际性的律所,对中国人来说,将是里程碑。”

  立足湾区,走向世界。如今,粤港澳三地法律人梦想的轮廓越来越清晰。

  在获准执业的深圳首批21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中,有12名加入华商律所及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所,吴乐茗就是其中一位。

  吴乐茗曾久居深圳,平日里也经常往返于广东和香港之间,不仅见证了大湾区的飞速发展,也见证了内地法律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他一直渴望能够为国家建设发展贡献力量:“我觉得非常荣幸,我们是第一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而且我还可以为大湾区做贡献,见证大湾区的发展。”

  

  2024年6月29日,司法部组织的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举办。此前,司法部已顺利举办三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共有1500多名港澳律师报名参加考试,其中450多名港澳律师领取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

  目前,在深圳执业的大湾区律师人数占广东大湾区律师总数的一半以上,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中位居第一,为大湾区法律职业资格互通互融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越来越多来自香港澳门的大湾区律师体会到大湾区法务服务融合的获得感:

  在深圳执业的香港大律师龚静仪和内地律师同事收到了来自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书,成功帮客户取得17.58亿元的案件胜诉判决;

  叶嘉麟律师与其香港律师团队出庭香港高等法院,为其于内地承办的一宗标的额近1.7亿元人民币的诉讼案件申请禁制令,获得香港高等法院开庭批准,为该案件启动香港、瑞士联邦禁制令……

  深圳联合港澳共同推动三地规则机制“软联通”,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集聚司法、仲裁、调解、律师服务等六大类165家法治机构。2023年8月,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港澳律师来深执业提供人才住房、个税、保险等便利服务。

  前海法院先后选任32名港籍陪审员,49名港澳台和外籍调解员参与涉港澳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香港的法律专业人士可以以理事、仲裁员、调解员、代理人和专家证人等五种身份参与深圳国际仲裁。

  拉大时间跨度,回顾深圳经济特区44年走过的历程,源于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内在的本质的需求,以及早期特区建设者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勇气和睿智,深圳十分正确地选择了一条法治的高速之路。

  可以说,深圳是法治道路艰辛的探索者践行者,也是法治道路幸福的收获者受益者。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479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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