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金融借款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08-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大石寨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人大+法院”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在七日内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推动了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助力优化了营商环境。
白某、吴某于2020年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为30000元,约定了借款期限为一年,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给白某、吴某二人发放贷款。借款期限届满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息47169.5元。
大石寨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发现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可为当事双方节省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缓和矛盾。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大石寨法庭决定委托人大代表作为本案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人大代表充分运用丰富的调解经验,考虑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明理,告知白某、吴某偿还借款是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偿还借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了解到白某、吴某有主动还款的意愿,但因家庭成员重病产生重大花销而导致无法一次性偿还的实际情况后,遂向某农村信用联社告知对方的真实意愿及存在的困难,希望双方相互理解,适当调整还款方案。最终,在人大代表和法庭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在十日内一次性还款的调解协议。
该案件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服务保障了金融企业良性发展。该案的调解中,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丰富、深耕法律知识、贴近群众的特点,解决民生实事纾解民困,维护了金融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解决了借款农民的生产需求,取得了“双赢”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9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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