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型犬惊吓摔倒受伤, “无接触式”伤害谁来担责?

时间:2024-08-19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对于养宠人小张来说

  自己的狗狗聪明乖巧

  不乱跑也不咬人

  但对害怕大型犬的小陈而言

  狗狗会让人感到恐惧和紧张

  ……

  

  案 情 简 述

  

  2023年3月,小陈驾驶两轮摩托车正常行驶在某公路上时,小张饲养的两只未拴绳大型犬突然从旁蹿出,扑向小陈的摩托车,导致小陈受到惊吓后骑行不稳,摩托车侧翻将左腿压伤。

  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小陈将小张诉至法庭,要求小张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68307元。

  

  案 件 审 理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致害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小张饲养的两只大型犬在事发时处于放养状态,虽然并未与小陈的身体产生直接接触,但在小陈经过时突然蹿出扑向其驾驶的摩托车,导致小陈受到惊吓骑行不稳从而摩托车侧翻,左腿被压伤的损害结果。犬只扑的行为与小陈受伤的事实之间具备了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故小张作为两只大型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张赔偿小陈各项损失合计114186.09元。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小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9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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