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守心 为你而来 之《九部的检察官和检察团队》(六)黄南篇

时间:2024-08-19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黄南州检察机关未检团队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理念为指引,立足“四大检察”,做优“全面保护”。各院打造各具特色的未检品牌,携手社会各方力量,尽责共画保护未成年人“同心圆”。

  

  黄南州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

  黄南州检察院未检团队配备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名未检干警获得“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理念,携手妇联、团委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就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达成合意,推动形成“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与团委联合签订《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并与司法局签订合作协议集中聘任了3名社会工作者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监督帮教工作与心理疏导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持续推进校园安全建设,实现了院领导、未检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上万余人次的学生送去了法治课程。为联点多哇镇寄宿制学校学生设置法治长廊,通过“法条+漫画+案例”的形式,引导学生潜移默化地吸收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筑牢法治屏障。

  

  

  同仁市检察院"德秧"未检工作室

  “德秧”未检工作室寓意“以德润法,共护秧苗”,藏文意思为幸福平安。工作室配备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等荣誉,1名检察官助理获得全省巾帼建功标兵、1名检察官助理获得全州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

  工作室办公区集办案、心理疏导、情感宣泄、法治教育为一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开展未检工作。与团委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聘请社会工作者,参与涉未成年人工作,积极开展社会调查、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协调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异地就学、开展法治教育等举措,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工作要求,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畅通检校协作渠道,精心打造"同检说法"线上小课堂,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固"防火墙";举办"检校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高考补给站""暑期法治小课堂"等多种活动,组织未成年人近距离、全方位接受法治教育。

  

  

  尖扎县检察院“尖检角”未检工作室

  “尖检角”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配备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工作室名字取自诗句“小荷才露尖尖角”,如同少年欣欣向荣的模样,展现出无限的生命力和朝气。1名检察官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1名检察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人才库。

  以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治教育、救助帮扶等工作。院领导及工作室员额检察官受聘担任县域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辖区学校法治宣讲力量全覆盖;深入社区、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检察开放日”“法治情景剧”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联合教育局为全县22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悬挂“检察官信箱”并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平台宣传活动;组织召开“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与相关部门会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承诺书》。与团县委签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合作协议》,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范围;与西宁睦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约,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

  

  

  泽库县检察院‘泽韵”未检工作室

  "泽韵"未检工作室,寓意着泽润青春梦,韵育未来花。工作室配备3名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办案团队始终坚持抓实“公正与效率”,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检察履职的目标,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坚持"教育挽救"的理念,坚决扛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责任。坚守未检情怀,守护少年成长。持续深化"检校合作""各方共建",持续抓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安全、校园欺凌、网络危害等问题开展专项预防,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全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河南县检察院“娜仁”未检办案团队

  “娜仁”未检办案团队由2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娜仁”,蒙语为太阳之意,代表着阳光、希望、温暖和力量,象征给身处迷茫、无助中的未成年人给予阳光般的温暖,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阳光下。荣获黄南州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1名检察官助理荣获第三届青海省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工作合力,与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法治微课堂”,利用“娜仁”未检小程序多维度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将“阳光护苗”做到实处。积极落实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在8所中小学设置“娜仁”信箱,针对管理漏洞、监护不力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监护令,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实现帮教“全流程”“精准化”,助推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救济措施。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syjcywdbjcb/6020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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