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时间:2021-03-0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发〔202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解放思想,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1.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意义。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2.始终坚持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要求贯穿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确保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改革创新。支持海南法院推进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促进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制度集成创新,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各类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和系统风险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健康发展。

  ——借鉴国际法治有益经验。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域外自由贸易港先进司法经验,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完善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推动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目标。

  3.准确定位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参与智慧海南建设,营造国际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海南定位,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自由贸易港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实现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二、推动制度集成创新,完善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体系

  4.完善自由贸易港审判组织体系。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和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建设。推动国际商事、互联网、金融、破产等专业化审判组织和机制建设,根据案件数量和特点对全岛审判力量进行统一调派、统筹安排。研究建立自由贸易港法官咨询委员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的特殊需求,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模式,推动建立突破地域限制的体系完备、布局合理、协同高效的审判组织体系。

  5.调整案件管辖范围。出台调整海南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相关规定,以指定管辖、提级管辖、专门管辖等方式,对涉外民商事、海事、交通运输以及特定刑事案件的管辖进行适当调整。对与我国司法辖区无实际联系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海南涉外民商事专门审判机构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探索由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强制执行案件。通过调整案件管辖范围,在海南形成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审判格局,推动海南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6.推动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探索通过个案指定管辖方式,推动海口海事法院受理特定海事刑事案件。适度扩大海口海事法院民商事案件受理范围,集中受理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及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发挥专业审判优势,推动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服务保障国家海洋战略实施,在海口海事法院逐步推动形成以民商事、行政案件为主,涵盖特定刑事案件的海事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

  7.推动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和机制创新。支持海南法院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全面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科学设置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实现行政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之间的合理分配。探索行政案件简易程序改革,推动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提高行政审判效率。

  8.推动涉外民商事审判机制创新。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由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集中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鼓励外籍调解员和港澳台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探索选任港澳台居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系英文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不提供中文翻译件。稳步推进简化域外形成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探索当事人、律师、公证机构协助送达文书、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简易裁判文书等机制。

  9.推动海南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支持海南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开展商事调解业务。支持境外国际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业务。支持在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相关争议进行仲裁。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在自由贸易港区域内设立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探索由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机构集中受理和审查。推动海南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引入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海南设立联络点,参与协调指导海南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设相关事宜。

  10.支持海南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支持海南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内设机构、强化人员配备,建立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的内设机构体系。支持海南法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的审判管理机制、法官惩戒机制、司法人员管理机制、司法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海南法院加强对洋浦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特别政策先行试验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探索建立服务各先行试验区特点和需求的审判机制。

  11.积极配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的立法工作。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研究,积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根据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及时修订、废止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开放政策不相符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

  三、发挥审判职能,推动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

  12.保障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依法审理涉货物贸易案件,推动建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保障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依法审理涉服务贸易案件,维护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落实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措施,保障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实施。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司法解释,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投资自由制度,服务和保障“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支持建立健全注销便利制度。妥善处理在大幅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时产生的涉及外资准入限制的适用法律问题,依法认定外商投资合同效力,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13.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审理产权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取得、使用、处分和继承财产等权利,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依法审理跨境投资、融资担保、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讲诚信讲法治的营商环境。支持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妥善审理涉及政府守信践诺、财产征收征用案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案件,严格界定公共利益,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4.保障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依法妥善化解金融纠纷,准确认定涉住房租赁金融、房地产投资信托等领域的合同效力,支持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创新,支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施。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推进金融风险行政处置与司法应对有机衔接,促进金融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5.促进运输往来自由便利。加强交通运输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妥善审理港口建设、航运金融、船舶和飞机融资金融、货物和旅客运输、跨国邮轮游艇经营、保税油供应、海员权益保护等民商事案件和涉及船舶管理的行政案件,推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型航运经营管理体系和海员管理制度,为“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设保驾护航。支持海南试点第七航权开放和运输新业态创新,开展对国际航空中转客货运输和境外航空公司承载海南至第三国(地区)客货运输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6.实行生态环境的最严格保护。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和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目标要求,全面加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工作,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案件,加强对各类涉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土地、矿产、水源水流、森林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护力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升。规范环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完善审判程序,贯彻损害担责原则,及时制止环境侵权,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发展利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大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

  17.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依法审理与数据有关的各类纠纷案件,促进大数据与其他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创新发展,依法服务科技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打击数据犯罪、网络犯罪,加强对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和区块链金融等新类型案件的前沿法律问题研究。加强跨境数据流动国际司法合作,积极参与制定跨境数据流动司法裁判标准和规则。依法审理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兼顾法定履职、突发事件、公共监督等公共利益,依法追究侵犯个人信息权利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18.妥善审理互联网交易纠纷案件。准确把握互联网交易合同订立的特殊规则,依法认定互联网交易中电子合同、预约合同、格式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准确界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新型权益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四、保障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发展,推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9.服务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加强旅游法庭建设,创新审判模式,建立涉外旅游纠纷集中快审机制,实现便捷高效专业解决旅游纠纷。鼓励专业领域的调解和仲裁机构参与纠纷化解,逐步形成适应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的“一站式”多元化解纷机制,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健康医疗、养老养生等深度融合。依法认定设置旅游消费陷阱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规范旅游消费市场,保障海南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5A级景区。妥善审理涉国际邮轮游艇纠纷案件,支持三亚建设国际邮轮母港。

  20.支持和保障现代服务业有序发展。妥善审理涉航运服务、国际设计、国际教育、国际会展、海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纠纷案件,规范引导服务产业完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现代服务业领域前沿法律问题研究,提高服务合同纠纷专业审判能力,促进新型交易模式健康发展。加强现代服务产业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信用建设等方面的规则指引和权益保护,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总部经济、引进国外优质医疗资源、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和职业学校独立办学等服务业对外开放政策制度实施。

  21.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职能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加大对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快探索完善重点领域专利保护规则。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加大商业秘密民事、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止垄断行为,加快完善互联网领域、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法适用。加强商业标志权益保护,实施高水平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地方法规,积极培育有利于引入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的法治环境,支持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建设。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生物医药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能级提升。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探索知识产权财产性权益的新型执行方法。

  五、支持智慧海南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22.支持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支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妥善审理政府招商引资、政府特许经营、土地房屋征收等行政协议案件,严格把握政府解除行政协议的条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于行政机关及其他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未能履行法定职责、自身承诺或者履行不到位,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赔偿或补偿的,依法予以支持。依法审理涉贸易投资、税收、出入境和停居留、户籍、金融、服务、高新技术领域的行政案件,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监管制度漏洞或与自由贸易港市场规则有关的行政管理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3.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进一步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平台,推动海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转型升级,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解纷服务。支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与行业组织、社区组织的诉调对接,充分发挥其在调处行业纠纷和民间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投资者司法服务绿色通道,加强“一站式”司法征信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司法征信查询、法律咨询、风险防控建议、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服务。

  24.助力智慧海南建设。坚持数据驱动原则,推动制定海南法院系统平台技术、数据协同共享和安全标准,实现数据跨单位、跨平台、跨系统全面对接共享和业务协同。服务和保障海南参与全球数字经济交流合作,促进5G、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积极探索“区块链+司法”模式,推进司法链在智慧海南建设中的试点应用,完善电子诉讼规则,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审判方式、诉讼制度深度融合。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力度,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健全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推动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建设智慧公证、智慧司鉴、智慧法援、智慧调解等诉调对接新应用模式,形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优质、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参与海南法治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司法与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方面数据的整合运用,对海南法院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提升法治海南建设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六、参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25.依法惩处妨害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走私、洗钱、逃税、非法集资等涉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改革开放重点领域的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关于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的法律法规,准确划定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逃汇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走私犯罪等法定犯的罪与非罪界限。加强产权刑法保护,坚持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26.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加强与行政机关、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对接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司法大数据与行政管理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健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完善司法协作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妥善审理贸易、知识产权、投资、金融、网络和数据、公共卫生和生态等领域重大案件,切实守住风险防控底线。结合国际形势变化特别是南海局势发展情况,对可能存在的海洋主权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应急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际法理论研究。

  27.建立重大敏感案件专项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案件甄别、防控、化解、处置机制等为重点的重大敏感案件专项管理机制,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裁判结果可能影响面大的案件,纳入专项管理,实时跟踪、稳妥处理。对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纠纷多发类型、易发特征、风险环节等及时分析研判,实行实时监测、动态跟踪和及时预警,就纠纷动向和风险防范提出司法建议,为全面推进自由贸易港改革开放提供支持和保障。

  七、借鉴国际经验,提升司法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能力水平

  28.加强调研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强化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的总体指导和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司法需求和突出问题的前瞻性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政策机制。加强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推进周边区域协作、区港协作和地域协同,统筹协调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不断总结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及时发布国际商事、海事、知识产权、互联网、环境资源等领域专业化审判工作报告,加大司法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事例宣传,讲好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提升司法裁判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29.加强国际司法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司法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机制,加大贸易、投资、航运、金融、税务、信息数据等领域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海南法院探索招聘境外人员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探索高端法治人才跨省域兼职、跨境引进等政策制度创新,抽调全国法院审判专家和人才充实自由贸易港法官培训师资力量,健全自由贸易港法官参加对外交流和涉外培训的保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法官专业化审判水平,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审判队伍。

  30.推进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合作。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试点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直接向外国中央机关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简化跨境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程序,打造便利化诉讼模式。积极探索在互惠基础上相互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途径和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平行诉讼。恪守国际公约义务,依照《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严格适用公共政策,便利裁决跨境执行。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海南基地的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平台作用,开展援外培训和专题交流。支持筹办博鳌论坛国际司法分论坛,加强与国际成熟自由贸易港司法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由贸易港司法体制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4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