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市场主体厚植兴业沃土

时间:2024-08-15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官走访普法宣传、源头预防矛盾纠纷……近年来,安康法院紧紧围绕司法审判中心工作,锚定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境,用好“优、快、准、平、到、善”六字诀,为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持续打造好“营商环境最安康”的金字招牌。

  

  “优”字当头“快”字助力

  “保全执行一次性帮我们解决了问题,谢谢你们。” 8月2日,一起合同纠纷快速化解后,石泉县某劳务公司和市政工程公司负责人来到石泉县法院,向法官表达了谢意。

  该案是石泉县法院饶峰法庭、后柳法庭和石泉法院执行局相互配合调解的一起涉民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4年2月,石泉县某劳务公司与市政工程公司因拖欠260万元工程款,被诉至法院。考虑到两家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石泉县法院立案后及时组织调解,促使各方就款项给付和解除财产保全达成协议,在挽回原告损失的同时,将对被告企业的经营影响减到最小。

  “如何找准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合点和发力点,归根结底是应当在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找出纾解企业痛点、难点、堵点的关键,并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康波表示。

  安康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审判管理优化提升,按照“繁简分类、轻重分流、快慢分道”的办案原则,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涉企案件快审快结,优先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今年1月至7月,安康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万余件,平均审理时间25.82天,成为全省最优。

  安康市两级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强化服务举措,对损害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快收快立,对涉及营商环境的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一策”、专事专办;同时,注重引导当事人定分止争,解开心结,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9.63%、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03%,均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审判执行质效在2023年位列全省第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优化提升。安康中院被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23年营商环境先进集体。

  

  “准”字定心“平”字固本

  在处理涉诉纠纷时,法院如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能否依法进行保障?这是企业家们的期盼。

  为此,安康法院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准确把握商业纠纷和经济犯罪界限,给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康中院审理的莫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一审及二审期间,法院均认为出借人莫某虽要求借款人提供超额担保并长期占有担保物,但其并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担保物亦无非法占用目的和处分行为,属民事纠纷性质,故依法宣告莫某等人无罪,充分保障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刊物对该起保护企业家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紫阳山高坡陡,好品质茶叶多在海拔高的地方。每年在茶叶管护、采摘过程中,常会发生茶农受伤和意外事故。以前,我们想给茶农购买意外伤害险,可是保险公司没有针对高龄人员的险种,所以我们雇请茶农时会有顾虑。”7月26日,紫阳县某茶企负责人说,紫阳县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后,保险公司推出了“采摘保”,按亩收取保费,保费低不记名投保,对企业来说是助力企业发展的保险,对老百姓来说是一颗“定心丸”。

  积极制发“一书一报一函”促推社会治理,开展“法官联企、法治赋能”专项行动走访问需,深化涉企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安康中院出台了《安康法院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司法服务保障的措施》,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将司法服务保障落实落细。安康市两级法院聚焦八条重点产业链和县域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积极开展“法官联企、法治赋能”专项行动。汉阴县法院结合实际,推出“三四五”工作措施,即以立足诉讼全过程、建立三套工作机制,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突出四个工作重点,围绕重点产业链条、开展“五个一”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目前,汉阴县法院已走访全县“五上”企业50余家,解答企业法律咨询30余次,面对面为企业经营“把脉问诊”,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到”字为要“善”字暖心

  执结案件7120件,执结标的额19.90亿元;四项重点考核指标均排名全省第一,优于全国法院均值……这是今年上半年,安康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交出的执行工作成绩单。

  “2023年,我们创新推出‘涉企执行预告知’制度。今年,我们将这一制度深化拓展,创新推行‘三预告五区分’涉企善意文明执行工作机制。”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根龙说,“三预告五区分”机制即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实施“执行立案预告知”“重大执行措施预告知”“信用惩戒预告知”;在涉企执行案件中,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被执行人财产和案外人财产、“活封”与“死封”、有财产不履行的“失信”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自动履行与被动执行。

  安康市两级法院通过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权益的影响,努力实现最佳执行效果,兑现胜诉权益。2023年,安康市两级法院先后对90家企业的厂房、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对509名企业法定代表人临时取消限制高消费措施,让企业保持“造血生肌”的能力。

  此外,安康市两级法院严格落实执行预告知制度,2023年共发出涉企执前预告知书275份,133件应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受理前化解,142件案件在执行程序中促成和解,和解金额共计2515.85万元。在汉滨区法院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中,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6万余元保险现金价值。考虑到保险退保现金价值只有1万余元,直接扣划保险会给被执行人造成额外损失,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预通知书,阐明不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的后果。经过执行干警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主动凑齐款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当事双方对汉滨区法院兼顾各方权益的做法,连连称赞。

  下一步,安康法院将持续紧扣主责主业,聚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好“优、快、准、平、到、善”六字诀,吹响优化营商环境“冲锋号”、奏响优化营商环境“最强音”,为聚力建设幸福安康贡献司法新动能。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74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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