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加料”电子烟盯上了未成年!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香烟和电子烟里加“料”,让人一吸就“欲罢不能”,这种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其实是披上伪装外衣的新型毒品。
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依托咪酯贩毒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二千一百八十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年1月1日17时许,孙某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某村转盘处,将20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交给田某某,双方商定采取赊销方式,由田某某将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卖出后按照每个烟弹220元给付孙某毒资,剩余利润归田某某所有。后田某某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8个,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180元。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贩卖毒品,被告人田某某多次贩卖毒品,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田某某贩卖毒品过程中,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从重处罚。公诉人指控二被告人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医学中一般用于快速催眠性静脉全身麻醉。其于2023年10月1日起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纳入列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很多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为寻求“刺激”而盲目尝试,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和家庭安宁,因此对向未成年人贩毒的,法院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打击力度。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要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自觉远离染毒场所、拒绝涉毒损友,坚决与毒品说“不”,不要心存侥幸而误入歧途,悔恨终生。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95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