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时间:2024-08-15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生活中我们与周围的人

  有经济往来是很正常的事

  那么在民间借贷活动中

  没有借条,那么一旦对方不还款

  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

  可以起诉对方还钱吗?

  能证明借贷的事实吗?

  案情回顾

  被告刘某乙以投资冬瓜厂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刘某甲借款15万元,原告称只留有被告借款时的通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目前除已偿还的借款外,还剩余99000元未偿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被告刘某乙虽称没有借条等书面证据,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原告刘某甲提供了通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了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乙向原告刘某甲偿还借款99000元。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刘某乙称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刘某乙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案判决后,被告刘某乙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借款凭证,借贷是否能够支持?因借款发生纠纷,但没有书面借据凭证,双方如有微信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证人能够相互佐证的情况下,法院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法官提醒
在我们生活中,常常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转账平台,需特别注意及时保留重要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同时可以辅助以电话录音、短信催款等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时做好内容备注,对方未还款时及时催收,催收时明确欠款金额,完整保留相关证据。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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