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 【人民法院报】判后寄语 助力赡养纠纷化解
时间:2024-08-15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人都有老的时候,谁都不希望自己老时无所依、老时无所养。赡养父母不仅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更是一种家风家教的传承,反映的是个人的道德品行修养,亦是为自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树立榜样。”近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苗庄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在裁判文书判后寄语中有这样一段对当事人的温情劝告。
许多老人都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这类案件如果调解不成,即使判决老人胜诉,双方的矛盾也不会因此消弭,很可能还会愈发紧张。为了妥善化解赡养费纠纷案件,苗庄法庭针对赡养费纠纷案件推出了裁判文书判后寄语,通过说理的方式对裁判文书中的说法部分予以补充,用浅显的“大白话”劝导那些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在父母健在时及时尽孝,切莫在“子欲养而亲不待”时空留遗憾。判后寄语的推出,让冰冷的裁判文书多了几分温情。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24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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