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四端”工作法打造“仲裁+调解”新模式

时间:2024-08-15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法治日报通讯员 叶淼鑫 荆华南

  “感谢聊城仲裁委解开了我们的心结,化解了矛盾,帮助我们企业解决了‘用地难’的大问题。”近日,在山东省聊城市,某农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激动地说道。在一起涉农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聊城仲裁委员会坚持以调代裁,还促成了双方未来十年农业合作的经营契约。

  “我们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调解贯穿仲裁办案全过程,创新‘四端’工作法,加大‘以调促和’办案力度,最大限度化解争议。”聊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建华说。

  所谓“四端工作法”,即在仲裁案件的受理、答辩、组庭、庭审四个端口,依据法律和事实,高效处置,受理端平息一批、答辩端斡旋一批、组庭端调和一批、庭审端化解一批,通过四层过滤调解,提高办案质效。2024年以来,聊城仲裁委已结案件调解、和解率达65%。

  受理端调解有速度。在案件受理端,筛选出“同类型案件”“易调案件”,既节省当事人的成本和仲裁的公共资源,又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例如,同一物业公司同时对大量业主提起仲裁的‘同类型’案件,仲裁委通过查阅申请材料,把脉此类案件纠纷的‘堵点’‘共同点’,对条件适宜的案件,组织当事人以协调会的形式沟通,有效平息大量此类纠纷。”聊城仲裁办副主任张善芳介绍道。

  答辩端调解有温度。在答辩期,仲裁秘书与各方当事人联系,找准案件分歧点和诉求,求同存异,斡旋化解矛盾,促成案件和谐解决。聊城仲裁办仲裁科科长班新安表示:“很多案件是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造成的,通过普法宣传,相当比例的案件在答辩端能够‘以调促和’”。同时,聊城仲裁委在仲裁受理费退费政策中,明确越提前和解结案,退费率越高。

  组庭端调解有准度。组庭后,仲裁员开庭前通过电联、现场谈话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联系,掌握矛盾焦点,从中筛选出案情矛盾争议点简单的案件,进行庭前初步沟通,争取调和一批,即使调解不成,也能初步掌握案情,为庭审打下良好的基础。

  庭审端调解有力度。聊城仲裁委把调解结案作为考核仲裁庭办案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庭审阶段,在当事人举证、质证、答辩基础上,仲裁庭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当庭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给予合理期限“以调促和”,通过运用仲裁相较诉讼更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调解程序、期限更加灵活的优势,依法促成案件有效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408/t20240812_504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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