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制报:“敖包检会”催奋进 学思践悟抒心声
8月9日《内蒙古法制报》5版头条
日前,全区第二届检察理论研讨会(敖包检会)在包头市召开,此次会议以“高质效办案与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主题,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共享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共谋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大业。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一级高级检察官吴孟栓,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简小文,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自治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苗孔连,包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强出席开幕式并讲话。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慧卿,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生出席研讨会。
本届研讨会,为期一天的会期议程安排紧凑有序,来自全区部分盟市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分管理论研究工作的院领导、研究室主任以及获奖论文作者等100余名代表受邀参加,并在会议结束后谈感想、说期待、话发展。
“李永君检察长在开幕式上的讲话,既高屋建瓴又切中要害,他提出的‘两个滞后’问题,直击当前检察理论研究中的痛点难点,同时又为全区检察人员指明了努力方向。他强调的四点意见既是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也对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出了殷切期望。”作为会议承办方和参会代表的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雁说道。让李雁感受最为深刻的是,李永君检察长提到的“要更好生产出能带有泥土芳香的、带有新鲜露珠的研究成果”这一观点,在她看来,该观点强调了理论研究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必须扎根于检察工作的土壤之中,才能真正发挥其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作用。“这种接地气、重实效的研究态度,不仅有助于提升检察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能促进检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与社会需求紧密相连。”李雁感慨道。
李雁表示,包头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坚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强化检察理论深度研究,提升研究层次,深化两级联动,发挥业务指导和写作基地的作用,把具有地区特色的检察观点、检察举措融入检察理论,推动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多点开花,为推进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自全区各级检察院的同仁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检察工作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各界专家的精彩演讲和同行们的经验分享,让大家受益匪浅。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深入剖析了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提出了许多富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观点和建议,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显成说。“这种开放、包容的研讨氛围,能够更好地交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也对我们下一步工作有了新的启示:要结合李永君检察长的讲话内容及时掌握检察理论前沿动态,广泛阅读优秀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拓宽知识视野,为开展高质量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奠定基础;注重从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将理论研究与实际办案相结合,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痛点为出发点,努力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在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在理论上着笔,以检察理论指导检察实务;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和组织检察理论研讨活动,与其他院分享经验、交流心得,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形成研究合力,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这是本届研讨会给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雪梅最深切的感受。赤峰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得到了充分肯定,多篇论文获奖,并荣获优秀集体和优秀组稿单位,绩效排名位列第一方阵。在陈雪梅看来,想要让“理论研究受重视、有地位、被鼓舞”,必须要以扎实、先进的理论研究做“撬杆”,今后要持续在理论研究方面下功夫,完善修订赤峰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两个理论研究基地的作用,力争产出更多优质理论研究成果;要重视调研骨干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升检察人员发现问题的“眼力”和文字表达的“笔力”,把准文章写作的方向,不做无用功,坚持理论为实践服务,解决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要建立绩效分析与通报制度,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对作者、调研骨干和优秀组织单位的激励机制,优化课题管理、成果推荐、创新激励等配套机制;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完成好自治区法学会赋予的课题任务,联合毗邻检察机关举办理论研讨会,与赤峰学院等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将此次研讨会作为新的起点,坚定信心,勇攀高峰,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8/t20240814_66081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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