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种思维”促进检察建议工作

时间:2024-08-1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矛盾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针对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期待与法治建设发展不均衡的现状,需要进一步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作用,通过检察履职持续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笔者建议强化“四种思维”,加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强化担当思维,提升履职主动性。要更新司法理念,推动检察建议工作理念与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突出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高质效制发检察建议,服务好社会发展大局。要锚定主题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执法司法病灶顽疾、社会治理难点堵点、行业监管漏洞死角等,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中,强化担当意识,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治。要消除畏难情绪,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制发检察建议能力,消除检察人员对制发检察建议存在的畏难心理,树牢制发检察建议也是办案的理念,提升履职主动性。

  二是强化调查思维,提升类案监督水平。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引擎”释放检察建议新动能,对于常发、频发现象,立足个案办理,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全面汇总,逐一分析,调查核实,查找违法犯罪隐患、制度漏洞以及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共性问题,并利用相关数据的碰撞分析研判检察建议的着力点,在诉源治理上下功夫,制发更具方向感、有深度、价值高的检察建议。要坚持遵循谦抑性原则,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开展工作,确保检察建议的法定性与必要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一般性质、轻微违法问题,应优先通过磋商、沟通等方式交换意见,口头提醒对方纠正问题,避免小问题大处理。

  三是强化专业思维,提高检察建议质量。要练好内功,利用业务分析会、集中学习等机会,组织学习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拓宽工作思路,拔高工作标准。对优秀检察建议,经常复盘总结,扬优势补短板。要借助外力,在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广泛征求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全程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提出及督促落实等工作,提高检察建议专业化水平。要保证质量,加强文书质量管控,建立院领导、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明确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须经检委会审核,以制度管人、管事,对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以及文书规范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全程监管,加强检察建议制发程序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

  四是强化跟踪思维,促进检察建议深入落实。要积极推动整改落实,检察机关在收到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反馈后,通过实地查看、个别交谈、查阅有关资料、不定期回访、抽样检查等方式,及时跟踪回访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核实检察建议是否落实到位,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根本解决。对一些容易复发的难点堵点问题,常态化开展回访,与被建议单位形成良性互动工作关系。要建立健全多部门配合衔接机制,检察机关要加强总结与有关单位建立的检察建议工作衔接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衔接制度,引导多方形成合力,拓展检察建议案件线索来源,同时完善调查协作、联动办案、制约监督、抄送反馈等制度,探索建立检察建议与行政建议、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落实机制,共同促进社会治理,提升治理效能。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8/t20240814_6630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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