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故事】一次深夜时分的调解

时间:2024-08-08 来源: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藏北草原的夜晚寒冷而静谧。8月3日深夜11点左右,区高法院驻申扎县塔尔玛乡金东村工作队队员索朗扎西忙完一天工作,正准备休息,突然接到村民电话,称自家羊羔皮丢失,请求工作队能够前往查明情况。

  接完电话后,索朗扎西告知队长谭海波,二人一致认为,村民这个时候打电话过来,一定非常着急,群众事无小事,他们决定立即赶往牧民家中,了解具体情况。

  经了解得知,该村村民扎某与正在金东村进行道路施工的某公司员工李某,经村支部书记介绍,于2024年5月口头达成房屋租赁协议,李某租赁扎某自家房屋两间,月租金为1000元。金东村是传统牧业村落,房屋为自住房,其中一间房屋无法进行腾空出租,双方约定屋内现有物品保持现状,李某在离开房屋时必须锁门,而李某在租赁期间经常外出不锁门。当晚,扎某发现自家12张羊羔皮丢失后,与李某发生争执,遂向驻村工作队打电话求助。

  

  两名队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向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后,认为该租赁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事实租赁合同,在目前暂无法查明盗窃人的情况下,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他们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向双方解释各自的权利义务,说明法律规定。最终,原本怒目相向的双方握手言和,表示愿意各自承担一半责任,李某当场向扎某支付了6张羊羔皮的价钱。

  次日,工作队针对此事暴露出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组织召开村民大会,以此次纠纷为例开展法治宣传,向村民讲解在租赁、劳务、买卖等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订立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并表示今后如遇相关问题,可随时找驻村工作队寻求帮助。

  一场小小的矛盾纠纷,就在一次深夜时分的调解中得到了妥善解决,没有惊天动地;事后用村民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却是润物无声。这是区高法院驻村工作队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人民法院在驻村工作中发挥职能优势、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的优良传统,更是全区法院广大驻村干警立足本职、支撑和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的缩影。

  驻村队员们表示:“我们将在驻村工作中持续运用法律知识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当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为平安乡村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原文链接:https://xzgy.xz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7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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