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致楼下房屋受损,法院:楼上房主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时间:2024-08-08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日常生活中,如自家房屋漏水导致楼下邻居家墙面被浸泡、装修被毁损、家具被破坏,楼上房主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楼上楼下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楼上住户骆某、谭某对涉案房屋进行维修,直至不漏水、不渗水为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骆某与被告谭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被告骆某、谭某从原房主手中购买了位于桂阳某小区的房屋,案涉房屋为顶楼。原告欧某居住于被告骆某、谭某楼下。

  被告骆某与被告谭某购买案涉房屋前,该房屋便存在漏水情况,原告欧某曾向原房主提出了修复请求,原房主进行了部分维修。此后,案涉房屋再次出现漏水情况,原告欧某向原房主反映情况,原房主告知案涉房屋已出售给被告骆某、谭某。此后,原告欧某向被告骆某、谭某要求进行维修未果,遂诉至桂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原告欧某房屋存在厨房天花板漏水情况,该漏水位置正处于被告厨房洗菜盆下方位置,法院在勘查现场过程中发现,原告家中仅只有厨房天花板出现渗漏,该渗漏地点是对应楼上被告相同厨房位置,其他位置均无漏水现象发生,且原告欧某的厨房天花板漏水一面仅靠近被告骆某、谭某的房屋。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见原告天花板出现漏水与被告骆

  某、谭某房屋具有因果关系。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漏水一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楼下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6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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